灌牧渔发〔2005〕5号
关于灌南县渔政站原站长孙穆成同志任期(2002年4月至2005提2月)经济责任的审计意见
县渔政站:
自二00五年三月十日至十五日,局审计组对灌南县渔政站原站长孙穆成同志任期(2002年4月到2005年2月)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现具以下审计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渔政站提供的孙穆成同志任期的会计资料基本上反映了任期财经法规,但也存在一些违规现象。
孙穆成同志任期内,在渔船检验,渔业执法和减船转产等工作上能带领广大职工求真务实,奋发向上,为全县渔政工作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任期内,单位的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明显改善,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着一些违规问题,孙穆成同志应负责有主管责任。
经审计,孙穆成同志任期初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372832.62元,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3667.35元,其它应收款165565.27元,固定资产203600.00;负债总额512978.33元,其中,其它应付款512978.33元;净资产-108945.71元,其中,固定基金203600.00元,结余-312514.71元。
任期末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05年2月底),资产总额370597.85元,其中,现金与银行存款22.32元,其它应收款162185.27元,固定资产208390.26元;负债总额698220.59元,其中,其它应付款698220.59元(账面数514788.49元,应报未报款54633.00元,县预外局借款54764.50元,2001年前付长礼未报销费用单据24034.60元);净资金-222858.24元,其中,固定基金208390.26元,结余-431248.50元。
审计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你单位应加以纠正,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
1、购置固定资产,未作资产账务处理,2002年4月购买渔政船螺旋桨2个1800元,应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补记固定资产帐户。
2.出差伙食补助费未按财经制度标准列支。2003年9月灌南到新浦按每天15元,多补助5元,灌南到堆沟按每天10元多补助4元。应根据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予以纠正。
3、接受外来发票内容填定不全。2003年7月购茶叶126元,2003年11月购电脑配件200元,发票上没有单价和数量,应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应予整改。
4、订阅杂志150元,无订阅单位收据只以杂志社印刷票据入账,应按发票管理规定予以整改。
5、2002年4月至2005年2月业务招待费超支135316.96元,(应支8163.44元,实支143480.40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应在限额内列支。
6、任期内应付未付费用计54633.00元,其中房租费6000.00元,差旅费2604.00元,培训费1415.00元,遗补2560.0元,下岗职工生活费9590.00元,退休金2403.00元,租车费2700.00元,打印费3130.00元,业务招待费20301.00元,版面制作及其它3930.00元。应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7、2003年收入的赔偿费、保护费等款项计105165.00元,没有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专户储存,坐收坐支。应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整改。
8、2004年出售小车库房款计120000.00元,没有专户储存,房款与支出单据直接抵冲为零。没有履行会计帐务处理手续。应根据《会计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予以纠正。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