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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1-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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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纸质征管资料归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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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纸质征管资料归集方案

 

为了适应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等多元办税需要,进一步夯实我局征管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纸质征管资料规范化、档案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归集方式

纸质征管资料实行分户和分类归集相结合的方式。分户归档的纸质征管资料包括企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除了分户归集的纸质资料外,均采取按业务类别归档的方法,对有两个以上节点的业务应按类别制作《灌南国家税务局征管业务资料封面》(以下简称《业务封面》,式样见附件一)先按户然后再按类别归集,对只有一个节点的按单一类别归集。

二、总体要求

分户归档纸质征管资料的归集人为各税收管理员,扎口对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单一节点的业务,纸质征管资料的归集人为该节点人员,扎口对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对有两个以上节点的业务,纸质征管资料随流程流转,归集人为核批节点人员,各节点人员对资料的规范性负责,归集人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按“应对策略”分别整理归集。

评估类、稽查类、计会统类档案仍按原规定进行整理归集。

三、归集程序

(一)分户归集。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各税种纸质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均实行按季度报送,纳税人应尽可能通过申报软件按月打印,纸张为A4纸,并按顺序附在纳税申报资料封面内,在季后20日内向所属税收管理员直接报送(企业所得税年报5月底前)。税收管理员日常审核应结合征管信息系统,主要审核纳税申报的齐全性、逻辑性和真实性,并在纳税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逾期未报送的纳税人,应启动限改程序,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可启动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按规定进行处罚。补充申报资料由一分局月后10日内传递管理分局。分户资料应按年制作《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纸质征管资料移交清单》(以下简称《移交清单》,式样见附件二)。归档前所在单位要定期组织会审。

(二)单一节点业务。无论是实体业务还是网上业务,纸质征管资料均由业务处理人员扎口负责,按操作规程和相关业务要求,审核其完整性、规范性,月底按业务类别制作《移交清单》,月后10日内报所在单位会审。

(三)两个以上节点业务。对有两个以上节点的业务,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移交的纸质资料应按《业务封面》所列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完整性和规范性严格把关,符合规定的,在移交人的《资料移交簿》(由县局统一印发)中列明业务名称及份数分户签收。凡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及时传递的,不得处理,将相关流程在处理期限的最后一日退回上一环节,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1、实体办税的,纸质征管资料按以下方式归集。

第一税务分局综合服务岗位在业务受理时,应按业务类别制作《业务封面》,按规定对照封面所列目录,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符合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资料,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业务,于当日的下班前随流程将受理资料移送下一环节签收。

对经过调查环节的或者由调查环节启动的工作流,各调查环节人员应对照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或者启动资料按规定的时限完成调查或者核查工作,按《业务封面》中所列目录,完整、规范地采集或者制作调查环节的纸质征管资料,并在完成调查工作的当日下班前将相关资料随流程移送下一环节人员签收。调查人员对所调查或核查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核批(审核)岗位应对前面环节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调查或者核查意见的明确性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批工作,按照《业务封面》所列目录,制作相关核批文书交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送达,收集送达文书,按业务类别整理归集分户资料,制作《移交清单》,月后5日内报所在单位会审。

2、网上办税的,纸质征管资料按以下方式归集。

纳税服务科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岗位应在中间平台受理纳税人在外网提请的工作流,查看纳税人的申请条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将流程推送到基层管理平台的一下节点,并电话提醒下一节点处理人员。电子申请信息填写不全的退回纳税人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在此环节不归集纸质资料。

调查环节人员接受网上办税厅受理人员推送的流程后,应按业务类别制作《业务封面》,按规定对照封面所列受理和调查资料目录,在实地调查时一并完整、规范采集或者制作,对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应资料的,在调查意见中注明不同意。并在完成调查工作的当日下班前将相关资料随流程移送下一环节人员签收。

对不经过调查环节的流程,即受理-核批的业务,核批环节人员接受网上办税厅受理人员推送的流程后,应按业务类别制作《业务封面》,按规定对照封面所列受理资料目录,在核批送达文书下达前向纳税人完整、规范采集申请资料。对经过调查环节的,应对其所采集的纳税人申请资料和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调查意见的明确性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批工作,按照封面所列目录,制作相关核批文书交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送达,收集送达回证,按业务类别整理归集分户资料,制作《移交清单》,月后5日内报所在单位会审。

3、税收风险应对资料按以下方式归集。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分为等级类、任务类,分别按“应对策略”整理归集。资料应于应对完成后10日内整理归集。

四、审核方法

(一)本单位会审。各单位应成立纸质征管业务资料会审小组(下称会审小组),负责本单位资料的会审工作。会审小组接到各归集人报送的资料后,应通过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核对其提交的《移交清单》是否与系统内电子信息一致、与所附资料是否一致,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负责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后交归集人移送档案室整理归档。对不符要求的,退回归集人限期补正。会审、整改及考核扣分情况应完整登记《灌南县国家税务局纸质征管资料会审底稿》(样式见附件三)。

(二)业务科室检查。纸质征管资料每年由县局征管科牵头组织一次检查,按业务类别由各业务科室扎口负责。主要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料有无缺失的情况、移交表与实际资料是否一致、具体业务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的规定、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对不合格的,应按县局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对不合格节点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扣分。可以改正、补救的,应责令相应环节责任人限期补正。

五、资料入档

1归档期限。纳税申报资料按年归档,为每年3月底前;流程处理资料按月归档,为次月20日前;风险应对资料按年归档,为年后2月底前。

2、移交手续。档案室接受人员应对照移交人员提交的《移交清单》,逐页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签收。对移交资料与封面所列不一致的,应退回移交人补齐,并记录在案。移交清单位一式二份,一份随资料入档,一份退归集人装订保存。

3、资料归档。档案室接受资料后,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分、整理和归档。

六、相关附则

本方案由县局征管科负责解释,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执行,县局之前制定下发的文件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