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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4-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2-12
文号: 灌政办发〔2014〕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2日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确…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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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及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培大做强优质粮油、食用菌和生猪养殖三大优势产业,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建立一套与县情、与产业相匹配,有利于各类职业农民发展,相对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扶持制度,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3年-2014年,实现三项目标:

1.重点打造500名懂技术、会管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2.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3.建立与县情、与产业相匹配的三类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从环境、政策、制度上保障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2013年底前已启动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

2014年上半年,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研究与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下半年,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套先进适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四、培育方法

(一)分类培养。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分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即分类遴选培训对象、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培训学员统一开展相关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1.分类遴选培训人员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面向农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农业产业工人和从事农业创业达一定规模的农民等。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面向村组干部、农业信息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等,重点培育镇(乡)、村农技服务人员。

培养对象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农机服务人员、农作物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培养对象要求为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含2年)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2.分类制定培养计划。按照“学能成、成则用、用有为”的培养目标,采取“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段式培训,每个专业集中培训时间为80学时,生产实践120学时。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注重市场开拓和企业管理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业企业经营与管理,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信息技术、财会知识和农产品储藏、加工与运输等。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注重生产操作能力,专业设置主要为高效种植、高效养殖,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农作物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机械维护与保养等。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注重技术服务能力的培养,专业设置为农作物植保、村级防疫、农业信息等,培训内容包括农作物病虫草害测报与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动物防疫条例、畜产品安全管理等。

3.分类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制定的培养计划,立足提升培训效果,对三类职业农民分类开展技能培训。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2014年3月份组织学员集中培训,11月份按照学员产业类型,分类组织学员到与其产业相匹配的企业观摩学习,提升学员经营管理水平。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采用分段组织培训模式,按照产业类型,在农作物病虫高发期的4月、7月份组织学员到病虫测报基地实训,巩固学习效果,做到学有样板、看有现场、训有基地,现学现用。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相关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对有进一步提升需求的农民,系统开展中专学历教育,并安排跟踪服务人员与学员对结,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学员生产状况和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二)认定管理。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分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统一发放由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县农委)验印的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1.制定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从业类型,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以农业收入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家庭设施农业规模5亩以上,粮食等种植业或种养结合型的规模在30亩以上,水产养殖在20亩以上,牲畜养殖年出栏量50头以上,家禽养殖年存栏量在300只以上,或在农业园区、农业基地有2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农业产业工人。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或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销售的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业园区从事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要求企业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80万元以上,建成的规模农业种养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年销售各类农产品50万公斤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

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指从事农业技术或机械服务的人员。其中,技术服务型人员须在行政村、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业生产基地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2年以上;机械服务型人员须有一定数量的机械,家庭收入的50%以上来自机械服务。

2.组织资格认定。按照申请、审核和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填报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由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审核确认。对经审核合格的,将在灌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颁发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3.资格认定管理。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二是每3年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一次年检,对已不具备证书岗位资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岗位类型调整的,予以重新认定。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数据库,并在灌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策扶持。分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迹,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倾斜和资金扶持,从环境、政策、制度上保障我县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

1.服务扶持。建立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贴切及时的资料查询及田间诊断、农事决策等信息化服务。

2.政策引导。从持有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员担任村级农技员,按照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评选服务标兵,制定奖励考核办法。农机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保险等各项涉农惠农政策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保险费用,由财政补助75%;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保险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享受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外,还可享受优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执行农用电价格等政策;依托县委组织部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站,优先培养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入党,选拔担任村组干部。

3.项目扶持。同等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申报各项涉农项目。

五、工作制度

(一)资格认定制度。实行统一认定、统一编号、统一发证,凡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的农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证书年检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每3年年检一次。年检合格的,加盖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年检印章;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三)继续教育制度。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农民每年须参加30学时以上的知识更新培训,培训结果作为资格证书年检、农民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资格准入制度。村级农技员实行资格准入制,从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和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双证”农民中选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政策研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策,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围绕培育三类职业农民,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五项工作制度;分类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在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强化行政推动作用,引导社会重视、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扭转当前职业技能“被培训”现象,创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积极宣传,营造良好培育环境。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措施、方法与效果,让农民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作用、好处,激发农民培育的热情与信心,推动全社会主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1:

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  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学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  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存康  县农委主任

成  员:崔正刚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一东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杨广华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冯  高  县海渔局副局长

张新海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先举  县农开局副局长  

薛晓清  县国土局副局长

庞士明  灌南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崔  洪  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吴秀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政策研制等工作。       

附件2:

灌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2寸免冠照片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身份

证号

工作

单位

岗位

类型

职务

从业

年限

经营类型

农产品

品牌名称

生产

规模

单位面积

产量

单位面积

效益

年收入

申报

类型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工种名称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获证时间

                                

   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或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