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331158371/2014-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商,通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1-30
文号: 灌南工商〔2014〕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灌南工商〔2014〕4号食品安全监管督察通报各分局:为贯彻落实有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列文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等系列文件精神,县局消保科利用迎接上级考核等契机,对各分局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食品安全监管督察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灌南工商〔20144


食品安全监管督察通报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有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列文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等系列文件精神,县局消保科利用迎接上级考核等契机,对各分局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在面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情况下,各分局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了一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集分局以食品案件查处为抓手,在日常巡查监管中重点查处了一批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等案件18起;孟兴庄分局查处了食品“虚假宣传”等案件13起;五队分局查处了过期食品、无标签食品、标签无“贮藏条件”等系列食品案件13起,新安分局查处10起。各分局在不合格食品清查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予以清查,体现了良好的食品监管责任感。

二、  存在问题:

(一)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过期健康证经营、超许可

范围经营现象仍然存在。检查发现,县城三宇、乐购超市现制现售作坊无证经营,五队街西桥下面朝南有一户超范围经营乳制品。除部分变更、新办证持有健康证外,其余大部分食品经营户持过期健康证。有的分局在办理许可证时,无“散装食品”许可事项而经营者实际在经营散装食品。

(二)食品巡查监管仍需进一步落实巡查表所记录的内容与到经营户现场检查情况不相符合,不少巡查表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形象。

(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食品未如实记录食

品的生产批号保质期等还较普遍;新安镇果林场城南食品批发聚集区内4户企业在批发食品时均未记载“生产批次、保质期”,而院内批发食品大约占全县食品批发的大部分。

(四)食品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仍有待加强。县城三宇、乐购超市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的“两项”制度。海西公园北大门东侧连查4户食品经营户进货时均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也未索取食品销售“三联单”或者“票证通”系统进货票据。

(五)不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行为还有体现。一些乳制品经营户不按照标签储存要求销售乳制品。如:蒙牛、伊利、君乐宝要求2-6度冷藏销售,但个体经营户大多数未做到。

(六)作坊、摊贩监管急需加强。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市局出台了连工商2011139号。县局以灌南工商[2012]55号文件转发县食安委〔2012〕2《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2013年6月4日县局召开食品监管专题会议,要求各分局贯彻连工商〔2011139号和县食安委〔2012〕2号文件,采取八项措施,即: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健康检查,取缔无照,首问负责,抽样检测,制度管理,加强教育,但从检查情况看还有不少符合文件要求规范的对象未实施现场核查,监管未留痕,效果不明显。

(七)专项整治还需更深落实。上级出台的各专项整治文件落实不彻底。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儿童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乳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如:张店小学门前有2户、新集小学门前有1户无证经营。孟兴庄辖区食品经营户存在用“日用小商品”等执照经营食品问题。

  (八)快速检测工作制度执行仍需加强。快速检测工作开展不正常,筛查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整改措施

1、各分局在当前机构改革过渡特殊时期,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尤其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思想上不放松。切实履行食品监管职责,防范食品监管风险 ,做到工作上不放松。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做到纪律上不放松,以确保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

2、各分局要按照省工商食(2012247号《关于加强基层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3、继续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基层分局要加强证照联动性的检查,做到证照内容一致,以防止无许可证、许可证过期、健康证过期、超许可证经营等现象的出现。要加大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的监督处罚,要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的予以检查。

4、强化对作坊摊贩监管。要认真学习连工商2011139号和县食安委〔2012〕2文件。要按照2013617日局长办公会意见,对县食安委要求工商监管的作坊摊贩依照连工商2011139号文件实施许可。同时,要按照2013年6月4日县局食品监管专题会议要求,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健康检查,取缔无照,首问负责,抽样检测,制度管理,加强教育。

5、建立和健全快速检测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连云港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快测工作规范(试行),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结果,将快速检测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快速检测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情况和动向,帮助经营者及时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6、加大乳制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超许可范围经营乳制品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市场主体,需单独办理乳制品经营许可,乳制品经营户要加入电子信息化溯源系统,要落实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乳制品安全。

7、 强化校园食品、儿童食品、农村食品、添加剂、地沟油、散装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食品、儿童食品、农村食品等,要按照上级食安委、连工商(201361号文件“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机整合,科学安排,逐项落实,善始善终,搞好总结,做好上报工作,为上级提供情况支撑。要及时汇报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小食品行为, 对经销过期食品、标签模糊等价低质次的食品坚决打击。

8、规范食品批发企业销售食品未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批号、保质期等行为;一方面,城区分局要从批发源头抓起,着力查处违反规定的批发企业,对责令整改到期后仍未改正的一律予以处罚,敦促其使用“电子溯源系统”提供的批发票据。另一方面,城区分局要重点查处城区大型超市未履行查验记录行为,农村分局要加大对零售超市、食杂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力推进食品流通溯源工作。

9、依照规定的销售条件销售食品。一些乳制品经营户不按照标签储存要求销售乳制品。如:对蒙牛、伊利、君乐宝要求2-6度冷藏销售。为此,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4年1月14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