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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4-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4-02-24
文号: 灌人社发〔2014〕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 南 县 公 安 局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灌人社发〔2014〕9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明电[2014]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灌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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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  南  县  公  安 局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灌人社发〔2014〕9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明电[2014]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灌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灌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公安局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


 

联系人:王池   李高东

电 话:83290020

 


 

抄送:县优化办。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依法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职业介绍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将认真贯彻“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推动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公安、工商工作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坑骗求职者特别是进城求职农民工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依法规范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为人力资源配置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所属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节后大量需要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以及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职业中介活动进行整治。

三、整顿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和招工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察的依据。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将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的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组成了“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行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各尽其责,建立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检查行动进展情况,协调宣传机构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前期将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中后期重点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成效。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月21前研究制定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3月19日前各小组上报检查行动工作小结,3月20日由县检查领导小组汇总总结上报。


 


 

附件2:


 

全县清理整顿人力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彦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朱 亚 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志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君华 县人社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兼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习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建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