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社发〔2014〕10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
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灌南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灌南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纸质)及《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和《信息采集职工信息模板》(电子档,不得改变模板格式);
(3)2013年12月份职工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工人及编制外人员2013年12月份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2013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核定单;
(4)2013年11—12月份考勤记录、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
(5)2013年度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6)有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
(7)有业务外包的用人单位提供外包协议;
(8)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
(9)聘用下岗、内退、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至4月23日结束。
用人单位可登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yghrss.gov.cn/)或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gnhrs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将需要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提交灌南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审查。
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做好报审材料准备工作,如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用人单位申报书面审查材料的同时依据《灌南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呈报《灌南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和《灌南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逐项检查核实,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