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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14-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4-04-09
文号: 灌司发〔2014〕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司发〔2014〕18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润灌南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润灌南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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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司发〔201418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润灌南

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局机关各科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做好群众工作、服务民生的工作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省厅“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现将《灌南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润灌南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根据《方案》的统一安排,细化措施落实,明确职责责任,务求工作成效。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司法局

2014312

灌南县司法行政系统

“法润灌南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做好群众工作、服务民生的工作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县局根据省司法厅“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法润灌南春风行动”。为将“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工作导向,以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为载体,整合资源、主动作为,以组织法宣队伍开展“百场次”法制文艺巡回演出及法制讲座(宣讲团牵头)、乡村巡回播放“百场次”法制宣传微电影(宣讲团牵头)、系统干部职工及法律服务人员“进百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服务团牵头)、“进百企”开展现场咨询和农民工维权活动(服务团牵头)、司法行政干警结对“百户”残疾及贫困等人群开展维权帮扶(维权团牵头)、司法行政干警结对“百名”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和困难子女帮困扶助(帮扶团牵头)等为主要内容的“六百”活动为抓手,集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和子女帮扶行动,推进“法润灌南春风行动”的有效开展,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法润灌南春风行动”自3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3月上旬宣传发动,自3月中旬起至5月中旬为推进实施阶段,5月下旬为总结提高阶段。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行动(服务团总牵头)。

抓住春季务工人员返城就业高峰这一时间节点,组织宣讲团人员深入企业及公园、广场、交通运输站点等区域,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有形载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论述精神,广泛宣传劳动报酬、福利保险、安全卫生等与进城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生动解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诉讼服务等权利救助制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宣讲团。

组织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企业,集中排查用工合同签订、劳资、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审查劳动合同,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部门:服务团。

对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查受理程序,对工伤类申请免审经济困难证明,对确有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酌情减收服务费用,对损害赔偿、劳动工伤等公证和司法鉴定申请事项实行优先服务,确保权益受到侵害的进城务工人员打得起官司。牵头部门:维权团。

(二)集中开展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行动(服务团总牵头)。

选派专业宣讲团成员组建农村改革法律法规宣讲队,赴乡、村向基层干部群众,集中宣讲农村生产生活、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提高农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牵头部门:宣讲团。

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为主体,组建“三农”法律服务团,为解决假种子、假农药、有害食品等侵权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政府规范有序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帮助农民把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关,切实防止农村改革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利益受侵害的现象发生。牵头部门:维权团。

依托基层司法所、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对因环境污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生产经营、征地拆迁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发现群体性矛盾纠纷苗头及时上报,努力形成严密的纠纷防范网,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服务团。

(三)集中开展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行动(维权团总牵头)。

深入开展“法润灌南助发展、共建美好新灌南”主题活动,依托法宣队伍,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侵权救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就社会保障、财产继承、就医入学等法律问题,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释疑解惑,努力营造尊老爱幼助残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宣讲团。

确定4月份为“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月”,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走访慰问社会福利机构和村(社区),开展义务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结对帮扶,在525日“全国助残日”之前,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服务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其办证、鉴定实行优先受理和办理,并减免相应费用,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特殊病患者等群体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牵头部门:维权团。

(四)集中开展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和子女帮扶行动(帮扶团总牵头)。

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监所互帮共建机制,牵头联系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推介,为出监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开辟绿色通道。组织系统职工,以爱心助学等形式结对扶助,为服刑人员失学辍学子女提供帮扶,让服刑人员在特殊环境中感受关爱;利用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生活困难、失业无业、子女失学辍学等现象的,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牵头部门:帮扶团。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等资源优势,为家庭经济困难罪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牵头部门:维权团。

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监所、社区,向监狱服刑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罪犯的法治观念,激发其自觉接受改造、早日重塑新生的动力。牵头部门:宣讲团。

四、工作要求

开展“法润灌南春风行动”是上半年全系统一项专项性重点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举措,各单位、各专门工作团要高度重视,并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集中力量抓推进、抓落实、抓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和宣讲、服务、维权、帮扶等四个专门工作团队。希各专门工作团队高度重视,认真牵头负责,按照县局的总体部署,及时拟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迅速组织落实。各参与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打造亮点。开展“法润灌南春风行动”是一项整体工程,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努力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局面,把专项行动融入到“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中,与全年总体工作和“双进双争”工作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专项行动作为整改落实、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同时要找准服务民生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创新载体和服务模式,打造特色亮点。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推进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这一总目标,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扶弱帮困等活动。综合办公室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和督查考核工作,及时收集并通报各地各条线活动信息。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综合办公室和各专门工作团都要加强对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加强新闻宣传策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活动关爱和服务民生的具体措施以及各条线推进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努力形成推动专项活动的强大声势,各专门工作团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要加强提炼,努力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要主动与群众交流互动,让全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热情和服务成效,树立和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实践办公室。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