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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4-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4-01-20
文号: 灌交〔2014〕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系统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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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系统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通知所称“合同”不仅包括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还包括与他人(含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发生的存在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行为。

 二、各单位所签订合同必须主体合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达真实,约定明确,文字清晰,语言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三、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审查表办理(合同审查表附后)。各单位将制定的合同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合同原件和《合同审查表》及时报送局法制办审查。在局法制部门审查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各单位办公室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印鉴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印鉴使用必须经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做好合同存档工作。

五、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法制部门、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上交合同如与已审核文本相符,相应审核资料按规定归档;如上交合同与已审核文本不符,则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各单位严格执行谁签订的合同,谁负责追踪合同履行情况 并将追踪结果及时上报单位主要领导。

八、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有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九、各单位要对以前签定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瑕疵的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如出现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4116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