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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14-0003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3-24
文号: 灌价发〔2014〕17 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价发〔2014〕17 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 年审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取缔非法收费,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江苏省物价局、江…

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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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价发〔201417

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

年审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取缔非法收费,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14]25号)精神,决定自3月份起在全县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县所有依法持有《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和地点

2014324——2014512年审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物价局窗口

三、年审重点

1、《收费许可证》的基本信息。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许可证》内容是否准确,具体对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7月)的通知》《苏财综〔201291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7月)》(苏价服〔2012369号)以及2012-2013年度江苏省新出台的收费政策。

  2、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内容、收费票据等实施收费;收费收支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分配或使用收费收入。

  3、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2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四、收费年审需提供资料

1、填写《灌南县〈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并备电子版。

2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份并盖章。

3、《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42013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联)。

5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帐册及审计结论。

6、《收费许可证》台帐登记表(附表三),并备电子版。

7、培训单位2013年度的《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

8、未参加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盖章。

五、年审程序及注意点

1、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由市、县(区)价格、财政部门分别组织。

2、年审程序: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单位年审采取网上初审和面审的方式进行年审。操作流程如下:

1)、将收费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告知收费单位。收费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收费年审系统(https://sfgllianyungang.nacao.org.cn/)中登录,填写年审资料。

2)、收费管理科负责在全国收费监管系统中点击收费许可证年审复审进行网上初审,填写初审意见。

3)、初审通过后,收费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年审组面审,年审通过加盖年审章,年审完毕。全县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数据申报仍实行纸质和电子版上报。

  3、收费项目较多或收费金额较大的、收费系统电子化程度高的、2013年度有收费政策调整的以及2012年度年审中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或受到价格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的收费单位,原则上作为上门年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  

  4、应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换发《收费许可证》。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含医院和民办学校)须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发放《收费许可证》。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做好自身收费项目性质的甄别,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持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到各级价格部门办理换证。价格部门要做好原《收费许可证》或相关收费项目的注销工作。注销原江苏省收费信息系统中发放的《收费许可证》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其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应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重新发放《收费许可证》。

5、收费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灌南县〈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并提交《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上年度财务报表、收费票据存根及相关资料。

6、审验人员对收费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进行核对,查验收费票据(存根)的收费名称、标准是否与《收费许可证》一致,核查收费单位的收费管理情况。

7、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的单位,收费年审人员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验章后,其《收费许可证》继续有效使用。

七、违反收费年审规定的处理

1、对收费年审中发现收费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年审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研究后下发《收费许可证年审整顿通知书》,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转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2、《收费许可证》吊销或逾期失效后继续收费的,属乱收费行为,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3、未参加本次年审的,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八、收费年审人员工作纪律

年审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禁接受被年审单位吃请、礼品、礼金等,严格执行公务人员相关廉政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2.灌南县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表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3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