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发〔2014〕1号
县农委关于加强
2014年春节等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春节等节日期间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十五条实施意见的成果,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灌办发〔2013〕105号)和县纪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灌纪发〔2013〕19号)、《关于在全县认真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灌纪发〔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抓住重要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以下几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放假前一天公车一律集中停放,如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须委主要领导签字核准,否则作公车私用处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不允许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凡在私人会所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查处问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做出榜样,重抓监管。委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监督与管理。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回复,对发现的问题,要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并上报县纪委廉政室。
特此通知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