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立《灌南县民政局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政局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会计法》、《灌南县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实施办法》和《灌南县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考核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民政局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宇林
副组长:李亚军
成 员:姜维凤 马学丽 吴东琳 尹海娟
下设办公室,李亚军兼办公室主任。
灌南县民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日
灌南县民政局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会计法》,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意见,并结合我县制定的《灌南县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实施办法》和《灌南县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考核标准》,积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创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作贡献,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使我局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健全,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议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依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立会议基础规范的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
三、具体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会议基础合格单位”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抓好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完成。
2、组织学习,熟悉目标要求。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会计基础合格单位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从平时工作做起,要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会计基础合格单位创建工作制度,目标统一,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确保创建工作长久落实。
4、具体会计人员根据自己所任会计岗位对照《实施办法》与《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以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