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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807543H/2005-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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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服务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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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服务措施承诺
 
1、提供涉税信息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发票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公开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的内容、时限和办理地点,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地税干部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3、推行网上办税服务。以财税库银联网为依托缴纳税款,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提供便利。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逐步实现税务预登记、涉税申请、发票申购与验旧、发票开具、申报缴税、涉税审批、税务公告、纳税咨询、预约服务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4、实行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各地办税服务厅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
5、推行个性化服务。通过网站、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纳税人以函、电方式预约办理涉税事宜,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和登记,承诺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对老、孕、残及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特殊群体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对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6、简化涉税审批环节。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符合要求的,除依法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当场办结。
7、实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城区内或同一县(市)辖区内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购发票(冠名发票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8、简并征期、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方式。对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按半年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对采用 CA认证的网上申报纳税人逐步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9、实行查前告知、约谈、自查制度。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稽查立案检查的纳税人,同一属期不再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尚未完结的,暂不列入专项检查。对存在涉税疑点或问题的纳税人进行约谈。对确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专项、专案检查除外)。
10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对纳税人首次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1、建立纳税人意见收集与反馈机制。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接待纳税人,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各地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信件由各级局长亲自阅处。各地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涉税案件举报中心、监察室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快速启动调查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12、严格执行地税部门工作禁令。严禁不征、少征、多征、转引税款;严禁不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法实施税务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收强制保全措施,以及不履行和延迟履行法定职责;严禁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以及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