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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灌 南 县 财 政 局
灌农开[2011]36号
灌财发[2011]97号
关于灌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
五队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报告》收悉,经查,部分建筑物规划与实际需要不符。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率,维护项目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经研究,同意调减部分小沟桥及斗渠桥,调减资金84607.95元。调减资金根据项目区建设需要增做1×6.4M 矩型渡槽1座、1.95米(3米宽)斗渠桥28座,资金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特此批复。
附:1、灌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调整情况对照表
2、灌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调整定点定位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标准农田 项目 调整 批复
抄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抄送:县审计局
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