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2014〕30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考核评价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切实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江苏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苏农质〔2012〕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制定了《灌南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评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评价规范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抄送:省农委农监局、连云港市农委 县食安委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考核评价规范
为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促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有效运行,切实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评价规范。
一、考核评价内容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日常监管、标准化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评价程序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采取乡镇自查自评、市县专家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乡镇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后将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后报送县农委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县农委考评办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并实地考查、询访基层相关人员及消费者,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县农委,县农委将根据上报结果组织开展抽查复评。
三、考核评价时间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其中乡镇自查自评要求11月上旬前完成;市县组织的专家考评于11月底前完成。
四、其它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及加分项,两项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70-80分(含70分)的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附表中,第7、8、16、17、18、21、22、24、25项(加*号)为关键项,任一关键项单项得分低于50%,均一票否决优秀评选。)考核评价结束后,我委将对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设立一、二、三等奖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对优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上报市级予以表彰,设立农产品质量优秀监管员和检测员若干名。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乡镇,在12月底前向县农委提交整改意见。
有关文件材料下载可进入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平台,网址:http://gn.lygncpjgw.com/。
附表:灌南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附表:灌南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灌南县 镇(乡) 总分100分,加分若干。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考核分 |
一、组织保障 | 1 | 政府发文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并挂牌(1分) | 1 | |
2 | 监管站有专门的办公室(1分),并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室设备(1分) | 2 | ||
3 | 有独立的快速检测室(2分),并配有2-3套速测仪器、冰箱、天平等设施且能满足农残速测需求(1分) | 3 | ||
4 | 乡镇监管站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2分);每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1分) | 3 |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 2 | ||
6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内部都明确1名质量安全管理员 | 3 | ||
7* | 有监管巡查、监测抽样交通工具(附照片) | 3 | ||
8*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4分);落实村级协管员人员补贴(4分) | 8 | ||
二、制度建设 | 9 | 生产基地和企业建有主体责任制度(1分),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制度(1分)、责任追究制度等(1分) | 3 | |
10 | 建有监管职责制度,包括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检测管理、巡查指导等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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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有工作保障制度(上墙):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宣传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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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监管 | 12 | 建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明细档案(1分);建有农资经营单位明细档案(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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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意见,定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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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订全年农产品监测方案(1分),并按计划组织每季度开展检测工作和进展总结的(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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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及时公布国家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并实名购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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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完整记录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及农资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年检查不少于6次(3分)、年巡查不少于6次(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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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展乡镇、村监管人员培训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每年4次以上,每次(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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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督促农资经营店建有完整的购货(2分)销售(2分)台账记录档案,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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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品”品牌年创建完成4个以上的(8分),“三品”品牌及产地完成复查换证任务的(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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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化技术推广 | 20 | 将主导农产品操作规程按季节、分品种转化为操作卡、明白纸,分发到千家万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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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督促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织以及生产大户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记录(4分),并保存二年以上(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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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督促指导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产品包装(2分)、标识后(1分)上市销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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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安全 | 23 | 上级业务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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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蔬菜农残检测数据(200-500批次详见县目标任务考核表)上传至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平台http://gn.lygncpjgw.com/达标的 | 10 | ||
25* | 督促并帮助生产企业在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平台http://gn.lygncpjgw.com/进行信息上传(3分)和及时更新的(3分) | 6 | ||
加 分 | 26 | 蔬菜农残速测数据上传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平台达标后,每超过100条的加1分,个人奖励100元,最多可加3分。“三品”品牌创建达标后,每增加一个品牌加1分,最多可加3分。发表农产品质量类文章或新闻信息的在省级(含)以上网络上每篇加3分,第一作者奖励200元,在新华日报、人民网等报纸(可报销版面费用)或网络上每篇加5分,第一作者奖励500元,加分不封顶。 | ||
减 分 | 27 |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每次1分,最多扣2分;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扣4分;被省内媒体或有关部门查处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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