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367/2014-0002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4-05-09
文号: 灌农发〔2014〕1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3〕30号)和《江苏省农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通知》(苏农业〔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灌南县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农发〔2014〕12号

灌南县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3〕30号)和《江苏省农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通知》(苏农业〔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农委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29

                                                       

抄  送: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农委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种业强县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种,以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种子为打击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推进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协作,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

强化市场监督抽检,提升商品种子质量,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等四项指标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9%以上;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坚决遏制本地区以近似品种名标注TM标识为手段制假售假、无标识标签包装销售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迅速扭转品种“多、乱、杂”现象。

三、行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

1、抓好企业种子质量冬季监督抽查

2、组织春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检查(春季检查在3-4月组织,秋季检查在9-10月组织)。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在春季、秋季供种关键时期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及委托书等,查清交易市场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90%以上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样检测,对以近似品种名标注TM标识的种子实行全覆盖抽样检测。抽取的样品除发芽率、净度、水份等三项常规检测指标外,还将送省进行真实性、纯度实验室检测和田间种植鉴定。

在供种关键时期结合入户倒查,加强对流动商贩销售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来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调运无标签、标识的包装种子,要跟踪调查,彻查种子来源,依法严肃处理。

(二)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

1、加强种子生产规范化管理(春夏播作物检查5-6月份,秋播作物检查10-11月份)。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地块等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核查授权情况、委托制种合同、亲本(基础种和原种)来源、生产面积、隔离情况等。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组织实地检查,依法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集中收购和调运期巡查,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种子抢购套购行为。

2、加强种子田质量检验(5月份开展小麦种子田检查,9-10月份开展常规稻种子田检查)。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种子田田间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档案记载、防杂保纯措施、田间纯度,逐田逐品种进行检查,坚决淘汰不合格种子田。

(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全年开展)

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在2013年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进一步健全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在6月底前,对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自查,重点监管整改未到位但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的许可证,及时发布注销公告,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灌农发〔2014〕11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和宣传,地点设在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出大要案查处。对于专项行动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必要时要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进行扦样和样品检测,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依法规范操作。扦取样品的种子批数量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扦样的同时做好询问笔录,并固定相关证据,扦样结束后迅速发函进行生产商确认。检测结束,根据不同检测项目,及时发送结果通知,对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处理。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为检打联动 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

(四)加强活动宣传。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我委专门发布了(灌农通〔2014〕01号)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春播种子市场管理的通告。主动与县、市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公开重大活动情况,曝光查处结果,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及时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我县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全市统筹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12月中旬前,做好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五、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常规稻麦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杂交稻、杂交玉米、常规粳稻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3)和《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1432)。

(二)检测安排。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由我县种子管理站检验室负责检测。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常规稻麦种子品种的真实性检测,统一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室内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