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4〕25号
关于对连云港秀青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冷镦机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云港秀青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批的《连云港秀青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冷镦机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拟定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
3、项目在磨床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粉尘浓度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废金属边角料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车间隔音、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底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各类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7日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