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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14-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6-06
文号: 灌财发〔2014〕6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各单位启用了财政统发工资网络操作系统。根据网络操作系统的业务规定,我局制定了统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现予印发,请予遵照执行。附件:灌南县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灌南县财政局2014年6…

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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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各单位启用了财政统发工资网络操作系统。根据网络操作系统的业务规定,我局制定了统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现予印发,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

灌南县财政局

201465


灌南县财政工资统发操作流程

一、人员及工资变动办理程序

(一)增加人员。单位编制《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调进人员材料包括人社局开出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和工资标准审批表、县委组织部开出的干部调动通知单或县编办开出的列编通知单等;新招考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代发银行账号(存折)、人社局开出的工资标准审批表、县编办开出的列编通知单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出的聘用人员通知单等,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作为调整预算依据;归口业务科室在另一份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印章后报送国库科,据以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减少人员对调出人员由单位编制《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并附停发工资书面通知;对死亡人员由单位编制《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并附停发工资书面通知、殡仪馆火化证明等,一式两份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作为调整预算依据,归口业务科室在另一份《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印章后报送国库科,据以办理工资停发手续。为方便单位办理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单位应同时提供经国库科加盖印章确认的工资停发证明交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办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指标追加手续。

(四)在职人员转退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由单位编制《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并提供人社局审批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作为调整预算依据,归口业务科室在另一份《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印章后报送国库科,据以办理工资变动手续。对已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由单位编制《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停发工资书面通知及人社局审批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作为调整预算依据;归口业务科室在其余两份《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印章后报送国库科,国库科留存一份,据以办理工资停发手续;另一份由国库科加盖印章确认停发时间后报送机关事业保险处,据以办理退休工资发放手续(退休工资执行时间为批准退休的次月)。

(四)工资发放标准变动。单位编制《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并提供人社局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审核花名册”,一式两份报送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作为调整预算依据,归口业务科室在另一份《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印章后报送国库科,据以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五)工资卡号变动。由单位开据原代发工资银行账号(存折)和现代发工资银行账号(存折)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报送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另一份加盖印章后报送国库科。

二、工资发放程序

(一)每月月初,各单位工资发放人员把工资发放信息录入统发工资系统,15号之前将工资统发系统中的数据和《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及原件纸质材料一同报送财政各归口业务科室。上报时提示指标不足不能上报的,应及时联系财政归口业务科室,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及时联系预算科、综合科待预算指标加好后继续上报。

(二)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及原件纸质材料与统发工资系统上报数据进行审核,20号之前将审核无误后的统发工资系统中的数据及纸质材料一同上报国库科。

(三)每月25号之前国库科将各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无误的工资发放表进行汇总,报送银行予以发放。

(四)每月工资发放完毕,国库科将代扣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失业金、个人所得税等统一划转到归口部门。

三、账务处理程序

(一)国库科根据《工资发放汇总表》和工资统发直接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预算单位每月月末到国库支付中心领取《统发工资用款计划》,自行在统发工资系统下载《工资发放明细表》,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工资发放错漏,及时通知财政局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失业金、每年1月份各调整一次,其他月份不作变动。

(二)本县范围内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报送上述纸质资料至国库科统一调整,在统发工资系统不得自行变动。调出单位根据人事局审批日期及时停发。

(三)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人员增、少、而停发工资的按月调整。

(四)对于应停发工资但因未及时办理而造成的多发资金,财政将相应扣减单位经费预算,单位负责向个人追回资金。对故意迟报、瞒报的,将报送归口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人员信息要求录入准确,银行开户姓名应与统发工资系统姓名相一致。

(六)各单位人员查询、打印工资发表情况表的,应由各单位工资发放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在统发工资系统中进行查询、打印。

      灌南县财政局                                        2014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