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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6-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6-09-30
文号: 灌政办发〔2006〕8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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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切实解决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现将《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按照“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服务引导、重打严管,标本兼治、务求长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深化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正常。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具体措施
(一)突出新型生育观念和禁止“两非”有关法律法规两大重点内容,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
 以新型生育观念和禁止“两非”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奖励优惠、打击“两非”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增强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县电视台要开设专门栏目,定期播发有关公益广告;备乡镇和县有关单位在车站、集市和城乡主要街道、广场要设立相关大型公益性广告牌、宣传橱窗和灯箱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农办、人口计生委、文化局等单位要系统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广场晚会、送戏下乡、独生子女才艺比赛、“十星户”评比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宣传折页、宣传年历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使宣传品进村入户到人,让群众知晓政策、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二)把握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与销售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规范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6号)精神,严格掌握利用超声诊断仪(以下简称“B超”)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购置使用B超备案制度,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下同)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两非”行为。购置使用B超的单位要按规定在一月内分别到县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推行试点地区B超检查“四个一、两个二”做法(B超室每个医师与单位签订一份不非法做胎儿性别鉴定《承诺书》;B超室凭妇产科出具的一份《检查单》才能对胎儿做超声检查;B超室单独使用一本登记本记录胎儿超声检查情况;B超室每月向单位通报一次胎儿超声检查信息;胎儿超声检查时必须2名医生在场,相互监督;检查后2名医生签字,共担责任),具有B超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要依托这一系统,制约医生私自使用B超,记录医生使用B超情况,进一步把好胎儿性别鉴定关。获准开展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县人民医院和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施术前必须查验、登记医学诊断意见书,以及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定点引产联系单》或《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计内孕1 4周以上确需终止妊娠的,凭医学诊断意见书,一律由县人口计生委出具《定点引产联系单》或《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并将身份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手术病历一并存档。如遇危急病人需及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而来不及查验有关诊断证明的,施术单位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向县联合执法组通报情况,否则,一经发现,.视同违法、违规手术,将依法予以严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购入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要建立购进记录和保管制度,并为计外孕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专门档案。全市仅有市妇幼保健院获省卫生厅批准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都不得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任何单位更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我县各B超室、妇产科都要在醒目处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牌。
    (三)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计划内怀孕第二胎的妇女,要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如查实系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按法定程序取消其再生一孩资格。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加强医护队伍教育管理,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依托人口计生“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系统”,联手建立弓I产胎儿和流产婴儿、死亡婴儿、遗弃婴性别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机制,定期沟通信息,对出生人口性别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四)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完善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
    在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认真兑现“将农村只有一个女孩夫妻的享受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0周岁”的政策规定,加大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困难家庭给予优先扶助。要全面落实我县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优待、扶助的政策,并努力向女孩家庭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优先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帮助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差距;努力为患病女孩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重视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加强女干部选拔工作。
    (五)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经常性工作机制。
    抽调监察、卫生、公安、药监、工商、人口计生等具有执
法资格的精干人员(具体构成为:县监察局1名、县卫生局2名、县公安局2名、县药监局1名、县工商局1名、县人口计生委3名),成立县专项治理“两非”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围绕“B超管理使用、流引产监管、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与使用、制度建立落实、技术人员资质、‘两非’行为打击,等重点,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店进行经常性、突击性专项执法调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联合执法组举报“两非”及非法销售或非法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联合执法组要及时围绕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联合执法组及时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对施行“两非”的机构和人员,以及违规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零售企业,组织介绍“两非”的机构人员,未按要求查验、登记、保存怀孕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妇女有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证明以及弄虚作假手术记录的人员,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人工终止妊娠药品或未按要求建立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档案的机构,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管理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好“单位自查、拉网排查、跟踪督查”工作,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强势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务求治理实效。
四、主要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切配合县联合执法组,共同做好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利用电视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杜绝“两非”行为发生;规范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落实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引产手术备案制度和引产胎儿和活产婴儿、死亡婴儿性别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为开展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等方面的科研与知识普及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民政部门认真落实遗弃婴儿性别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沟通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出生婴儿、死亡婴儿、遗弃婴儿性别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沟通相关信息。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
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县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遏制不力、问题较多的乡镇、单位,将对有关人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性别比△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