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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62/2014-00148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4-06-18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昌和园房地产项目灌南县新莞北路东侧、东方红新村南侧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拟建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东方红新村南侧…

2014年6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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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昌和园房地产项目

灌南县新莞北路东侧、东方红新村南侧

灌南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拟建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东方红新村南侧。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109m2,总建筑面积52076.73m2,总户数330户。

1、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特别要加强车辆行驶扬尘和堆场扬尘的管理。施工期合理布局强噪声建筑机械设备,同时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不得扰民。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认真贯环保“三同时”制度,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至楼顶排放。对噪声源采取绿化降噪措施。加强对固废的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由灌南县环境监察局负责。

3、项目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满足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限量》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的规定。

4、施工单位在开工建设前15天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噪声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4日。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环境保护局,邮编222500。  联系电话:0518-809251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