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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4-0012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7-15
文号: 灌政办发〔2014〕6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编办、农委、商务厅《关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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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编办、农委、商务厅《关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县农业委员会(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将县商务局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委员会(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除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外,增加畜禽屠宰质量监督执法职责。县商务局不再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职责。

二、机构职能调配

县农业委员会(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增加以下职责: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在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分别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分所牌子,承担辖区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县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市场综合执法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再具体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职能。

县编办、农委、商务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实现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