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编办、农委、商务厅《关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县农业委员会(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将县商务局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委员会(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除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外,增加畜禽屠宰质量监督执法职责。县商务局不再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职责。
二、机构职能调配
县农业委员会(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增加以下职责: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在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分别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安、长茂、百禄、张店、李集分所牌子,承担辖区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县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市场综合执法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不再具体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职能。
县编办、农委、商务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实现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