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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89/2014-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4-25
文号: 灌北政发〔2014〕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北政发〔2014〕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陈集镇 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关于加强北陈集…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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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北政发〔20149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陈集镇

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14425

关于加强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36)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48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全镇河道管理“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坚持保护优先,切实做到“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道管理机制;坚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镇实际,逐步推行河道“河长制”管理。20148条镇(乡)级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实现镇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全面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镇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四、工作重点

(一)逐级落实河道“河长”。全镇共8条镇(乡)级骨干河道及93个村庄沟塘。按照属地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长任镇“总河长”,镇级骨干河道由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河长”,并根据河道段落划分设立“河段长”。各“河长”、“ 河段长”负责牵头制定所负责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及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管理等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使用。镇城管队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镇农路站负责加强对通航河道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管理。镇农技站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镇畜牧渔业站在服从河道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加强河道养殖管理。镇城管所负责街道附近排涝河道及其建筑物的日常管护工作。镇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村容村貌整治,使其与水环境协调发展。各村委会负责本村境内河道、堤防日常维修、养护及保洁等工作。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向镇“河长制”联席会议通报河道管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三)全面开展河道管理现状调查。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制定管理和整治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对水域占用、违章建设、行洪障碍、非法取土等状况、取排水口设置、河体水质以及水利工程设施完好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四)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五米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为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及河口两侧六米。加强河道水域保护,建立“等效替代”补偿制度及“水面率”检查考核机制。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设施审批及监管,规范水资源利用活动,依法征收有关规费,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完好。严禁在河床内非法取土活动。加强水域变化动态调查统计,实行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分类管理。

(五)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坚持“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河道功能定位,抓紧编制重点河道保护规划;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涉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河道定期巡查,完善河道监督制度,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水域、岸地、滩地和填河造地、非法取土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依法清除圈圩养殖、堤坡垦植、各类行洪、阻水障碍物和设施。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恶性水生作物、河坡生活(生产、建筑)垃圾及乱草杂物,禁止畜禽粪便向河道直排。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正常生态补水机制,加强河道绿化,保证河道生态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水利、财政、环保、国土、交运、农技、公安、渔业等部门参加的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信息、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等情况。镇各村及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河长制”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河长制”各项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抓好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各村及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管河、依法治水的社会氛围。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违法占用水域、擅自填埋河道、设置排污口、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非法取土、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向河道倾倒垃圾、直排畜禽粪便等行为的举报和曝光,形成爱河、护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加大河道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项管护经费

(四)加强督查考核。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常二华    

副组长:     镇人大主席

  员:     镇派出所所长

陈冬艳   镇财政所所长

     镇农经站站长

嵇友仕   水利站站长

王洪林   镇农技站站长

刘正兵   镇城建所所长

徐晓亮   镇国土所所长

张永同   镇城管队队长

封士通   镇农路站站长

     镇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具体负责“河长制”实施的统筹协调、检查通报、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嵇友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

考核办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河道管护水平,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镇“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由镇水利站、财政所牵头,会同镇各有关部门组成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镇考核组)。“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北陈集镇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为农村河道部分。

农村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保洁管理等四个方面。

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五条  镇考核组分别依据我镇农村河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具体标准由镇水利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对各村“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予以赋分。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七条  每年1020日前,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应将本乡镇本年度河道管理工作总结报县“河长制”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达92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考核结果达85分及以上,但低于92分的,确定为良好;考核结果达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的,确定为合格;考核结果低于75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经费落实不到位,未专款专用的;

(二)河道发生堤防溃口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地方原因造成河道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在全镇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补助下一年度河道管护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河长”、“河段长”应加强对所负责河道管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依据我镇农村河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查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镇水利站、财政所根据考核情况安排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计划,用于河道日常管护人员工资、办公开支、河道及配套建筑物的维修等。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水利站、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