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卫〔2014〕59号
关于注销灌南县花园乡周庄村怀庄卫生室等四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通知
新集镇第二卫生院: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意见》(灌卫〔2012〕23号)和原花园乡政府《关于印发花园乡社区服务站岗位设置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花政发〔2011〕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注销花园乡周庄村怀庄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21232072412D6009)、花园乡孙湾村盐河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33532072412D6009)、花园乡北洋村朱庄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34332072412D6009)、花园乡花园村于桥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36X32072412D6009),同时收回正副本。
特此通知。
灌南县卫生局
2014年7月29日
抄送:新集镇周庄村民委员会,新集镇孙湾村民委员会,新集镇北洋村民委员会,新集镇花园村民委员会。
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