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4〕68号
关于做好全县卫生系统重要紧急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连委办传〔2014〕67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连卫〔2014〕5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卫生系统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重要紧急信息报送不仅影响到卫生系统本身工作,更关系到全县工作大局。当前,在南京青奥会即将召开之际,深入贯彻县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紧急信息,不仅是我们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体现,更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减少损失、控制负面影响、维护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严格把握重要紧急信息的上报标准和内容
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大政治影响、敏感性较强的事件,都属于重要紧急信息。内容包括:在卫生系统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系统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县卫生局报送(紧急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严格执行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程序
在报送重要紧急信息时,要坚持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一是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正常信息渠道及时将信息报告给县卫生局,事情复杂而没弄清楚情况的,可以“先报事后报情”。二是在初报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重要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发展状况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事件处置后,要跟踪调查,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及各方的反应;对于没有落实处置意见的问题,必须如实汇报原因及相关情况。
在具体工作中应把握及时、准确、全面、统一四个原则。按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重要紧急事件的信息,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然后再详细报送书面材料,文字信息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书面报送材料务必电话确认(县卫生局值班室电话:83696908、83696909,传真:83696966)。
报送实行归口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生重要紧急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卫生局,原则上不越级上报。县卫生局接到重要紧急信息后,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20分钟内由局办公室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市卫生局电话报告。未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重要紧急书面信息不得报送。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一)落实责任,保证重要紧急信息专人专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报告主要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为局领导及时了解、准确研判、科学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做好服务保障。
(二)加强值班,确保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县卫生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随时抽查各单位应急值班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健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同志通讯方式变更和领导同志外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清楚重要紧急信息的报送程序、渠道和时限要求,一旦发生情况,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保证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三)严明纪律,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各单位要建立起本单位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报送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同时,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专业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系统重要紧急信息内容
灌南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卫生系统重要紧急信息内容
一、涉及卫生单位的事件类
1.10人以上冲击、围攻医疗卫生单位,或有杀人、放火、打砸抢等恶劣行为的事件。
2.20人以上参与、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群体性械斗(地点在医疗卫生单位内),或因重点工程引发械斗、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件。
3.敌对分子、恐怖分子、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制造的烧杀、抢掠医疗卫生单位等恐怖(疑似恐怖)、暴力事件。
4.百人以上参与的聚众游行示威、罢医等事件或30人以上非法结社、集会等情况。
二、涉及卫生单位的案件类
1.发生卫生执法人员态度粗暴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2.发生一案致死3人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爆炸案件、重大投毒案件。
3.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三、涉及卫生单位的事故类
1.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
2.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
3.毒麻药品被盗、放射性物质丢失扩散等事故。
4.重大医疗事故或产生一定影响的医患纠纷。
四、公共卫生事件类
1.各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新发疫情。
2.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3.食品中毒事件。
4.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5.急性放射事故。
五、政治类
1.卫生人员参与有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捐资兴建等重要情况。
2.卫生人员参与散布、传播,引起老百姓恐慌的各种社会政治谣言等。
3.卫生人员通过网络媒体披露的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六、其他重要信息报送
对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等紧急事件,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如:自然灾害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的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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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