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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4-0005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4-09-28
文号: 灌 卫〔2014〕8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 卫〔2014〕85号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县各托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入托入园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

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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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201485

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

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县各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入托入园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5号)文件精神及市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一)体检时间

20141014-18日,对全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发放、校验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对象

全县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三)体检地点

灌南县妇幼保健所。

(四)体检项目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60/人。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园负责人(园长)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园内工作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体检,统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将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参检人员请携带原证、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没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

3.体检期间,参加体检人员须清淡饮食。

二、相关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1.托幼机构负责人(园长)、卫生保健人员:2014118日上午900,培训一天。

2.托幼机构保育员:2014119日上午900,培训一天。

(二)培训费用

托幼机构负责人(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为100/人;保育员免费培训。

(三)培训地点

灌南县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学行楼四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园长、卫生保健人员培训为市级培训,请参加培训的园长、卫生保健人员务必携带2013年《连云港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证》。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的在原证上进行验证登记。2013年未接受培训的参训人员请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2.请参加培训的保育员务必携带2013年《连云港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证》。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的在原证上进行验证登记。2013年未接受培训的参训人员请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

县卫生局会同县教育局将于201411月份对全县托幼机构按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细则》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检查,请各托幼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标准做好迎检准备。对检查合格单位颁发《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对评估不合格单位将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灌南县卫生局                   灌南县教育局

                                   2014920

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

附件

2014年灌南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体检日程安排表

         

1014

实验小学幼儿园、实验小学树蕙幼儿园、泽华幼儿园、汤沟镇中心幼儿园、孟兴庄镇中心幼儿园、新东幼儿园

1015

机关幼儿园、新安小学幼儿园、新星幼儿园、新安镇中心幼儿园、二实小幼儿园、北陈集镇中心园、北陈集镇杨圩幼儿园、东苑幼儿园

1016

小红花幼儿园、堆沟中心幼儿园、五队乡中心幼儿园、大圈实验学校幼儿园、田楼中心幼儿园、田楼新盘幼儿园、长茂镇中心幼儿园、东方幼儿园

1017

新安镇镇南幼儿园、百禄镇中心幼儿园、百禄镇小窑幼儿园、张店镇中心幼儿园、花园乡中心幼儿园、新集乡中心幼儿园、佳艺幼儿园、新集孙湾幼儿园

1018

三口镇中心幼儿园、三口镇张湾幼儿园、三口潘老庄幼儿园、李集中心小学幼儿园、李集佑东幼儿园、六塘中心幼儿园、幸福泉幼儿园、新文化幼儿园、六塘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