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4〕85号
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
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县各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入托入园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5号)文件精神及市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一)体检时间
2014年10月14-18日,对全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发放、校验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对象
全县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三)体检地点
灌南县妇幼保健所。
(四)体检项目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60元/人。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园负责人(园长)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园内工作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体检,统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将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参检人员请携带原证、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没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
3.体检期间,参加体检人员须清淡饮食。
二、相关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1.托幼机构负责人(园长)、卫生保健人员:2014年11月8日上午9:00,培训一天。
2.托幼机构保育员:2014年11月9日上午9:00,培训一天。
(二)培训费用
托幼机构负责人(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为100元/人;保育员免费培训。
(三)培训地点
灌南县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学行楼四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园长、卫生保健人员培训为市级培训,请参加培训的园长、卫生保健人员务必携带2013年《连云港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证》。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的在原证上进行验证登记。2013年未接受培训的参训人员请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2.请参加培训的保育员务必携带2013年《连云港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证》。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的在原证上进行验证登记。2013年未接受培训的参训人员请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
县卫生局会同县教育局将于2014年11月份对全县托幼机构按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细则》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检查,请各托幼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标准做好迎检准备。对检查合格单位颁发《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对评估不合格单位将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灌南县卫生局 灌南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0日
灌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
附件
2014年灌南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体检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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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幼 机 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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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
实验小学幼儿园、实验小学树蕙幼儿园、泽华幼儿园、汤沟镇中心幼儿园、孟兴庄镇中心幼儿园、新东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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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机关幼儿园、新安小学幼儿园、新星幼儿园、新安镇中心幼儿园、二实小幼儿园、北陈集镇中心园、北陈集镇杨圩幼儿园、东苑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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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小红花幼儿园、堆沟中心幼儿园、五队乡中心幼儿园、大圈实验学校幼儿园、田楼中心幼儿园、田楼新盘幼儿园、长茂镇中心幼儿园、东方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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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新安镇镇南幼儿园、百禄镇中心幼儿园、百禄镇小窑幼儿园、张店镇中心幼儿园、花园乡中心幼儿园、新集乡中心幼儿园、佳艺幼儿园、新集孙湾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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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三口镇中心幼儿园、三口镇张湾幼儿园、三口潘老庄幼儿园、李集中心小学幼儿园、李集佑东幼儿园、六塘中心幼儿园、幸福泉幼儿园、新文化幼儿园、六塘中心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