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4〕54号
关于对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蒸汽管网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批的《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蒸汽管网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区拟定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建设中你公司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特别要加强车辆行驶扬尘和堆场扬尘的管理,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同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项目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可部分回用于施工,其余部分可作为道路浇洒用水,以减少施工扬尘。
4、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5、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合理布局强噪声建筑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同时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加强车间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车间墙壁厚度,安装隔声门窗等。
三、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31日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