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4〕43号
关于对灌南雷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南雷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工业大学编制报批的《关于对灌南雷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灌南县堆沟港镇堆沟村拟定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建设中你公司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车辆行驶扬尘和堆场扬尘的管理。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02)中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本公司厂区绿化。建设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
4、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是烟尘、SO2、NOx。粉尘为有组织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的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1日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