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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4-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社会保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4-08-19
文号: 灌人社发〔2014〕3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南县教育局 灌人社发〔2014〕3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   知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

关于做好2015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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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教育局

 

 

 

灌人社发〔2014〕3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

(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   知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108号)和灌南县政府《关于做好县城区等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5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县城区学籍的所有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

二、参保办法

由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数据采集,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新参保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一吋照片一张。

三、缴费标准

参保学生个人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用20元,新参保学生另需缴纳居民医保IC卡等工本费10元。

四、参保缴费时间

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灌南县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操作指南》的要求,将参保学生的资料(电子档)报灌南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人:朱勇   联系电话:0518-80925102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把学生参保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确保所有在校学生实现应保尽保。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