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4〕55号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建经五路排水及三排河管道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报批的《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建经五路排水及三排河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产业园区拟定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可部分回用于施工,其余部分可作为道路浇洒用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建设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气。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特别要加强车辆行驶扬尘和堆场扬尘的管理,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同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4、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可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间隔音措施,合理布局,组织好施工安排,高噪声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夜间不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体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5日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