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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4-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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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关于清理原则本次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遵循“依法设定、依法清理”的总原则基础之上,还应按照“以全面精简为核心、以调整管理方式为目标、以暂停行使为关键、以充分放权为重点、以自查自清为基础、以分类指导为特色”等六个原则开展。其中,分类指导原则,就是要求各单…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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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清理原则

本次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遵循“依法设定、依法清理”的总原则基础之上,还应按照“以全面精简为核心、以调整管理方式为目标、以暂停行使为关键、以充分放权为重点、以自查自清为基础、以分类指导为特色”等六个原则开展。其中,分类指导原则,就是要求各单位,除了对涉及有形资产、有限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他审批事项要一律依法予以清理,能取消的,一律依法予以取消;能合并的,一律依法予以合并;能调整管理方式的,一律依法予以调整;能暂停行使的,一律依法予以暂停。

二、关于清理对象

我们这次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是各部门、各单位正在执行的各类审批项目。另外,对于省、市明确下放到县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20131128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中同时下放到市、县级相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因市里已经明确将该类项目市里不再清理,由县区清理,因此,这类项目也在我们的清理范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又陆续取消、下放的事项,例如,215号,国务院又公布取消和下放了82项行政审批项目,就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取消企业年检,包括我们这次会议之后,如果上级部门有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三、关于清理方法

   整个清理过程分四个阶段,需要填写三张表。

四个阶段是:

(一)固定现有项目。以执行的审批项目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修改实施情况及各部门实际,清理出本单位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具体名称。

行政审批项目的表现形式通常有审批、核准、批准、同意、初核、注册、认可、登记、备案、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在这里,我们请大家高度重视,选取熟悉业务,对本部门法律法规精通的人员,如实清理。我们去年清理申报时,就有单位提出,我们单位没有审批项目。后来,我们要求该单位零申报。还有,就是不要遗漏,有的审批项目,可能自设立以来,就没办理过,本次清理,也要将其列入清理范围。

(二)厘清项目依据。对每一个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进行梳理汇总,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逐项排列出审批项目的设定(规定)依据及条款的具体内容。

(三)区分项目类别。将本单位现有审批项目分成三类: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凡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事项,均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包括: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四)提出清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区分各种情形,对本单位现有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提出下述六种清理意见。

1.保留。需要保留的项目,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有形资产有限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

2.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

1)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县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3)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4)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

5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

6)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

7)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专项评估、评审、预审等,无法定依据的;

8)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及其相关检查活动;

9)连云港市明确取消的;

10)其他本单位认为可以依法予以取消的事项。

3.合并。对同一审批主体实施的关联度较高、前后衔接紧密的事项及性质相同的平行事项予以合并。

4.暂停行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行使:

1)所有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予以暂停行使;

2)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事项,予以暂停行使;

3)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予以暂停行使;

4)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或极少办理的零办理事项,予以暂停行使。

5其他本单位认为可以依法予以暂停行使的事项

5.调整管理方式。(1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将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公告;(2)对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日常监督和登记确认等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事后核准登记。(3)将工商登记“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三个表格是:

(一)信息登记表(附件1):为了加大本次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原则上,主要责任人为一把手,直接责任人为分管领导,联络员为具体负责,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信息登记表各个项目,加盖公章后于22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

(二)现有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摸底表(附件2):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现有审批事项项目,加盖公章后于3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

(三)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自查自清)表(附件3):清理工作四个阶段均完成后,请填写好《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自查自清)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于3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

联系人:袁东坤,联系电话:83226945,邮箱gnxydk@163.com

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灌南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参考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