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城管发〔2014〕1号
关于评选2013年度城管系统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3年,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目标,用自己的拼搏与奋斗、心血与汗水,圆满完成了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城管系统开展评选2013年度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单位:局各单位所属中队、班组。
2、先进个人:局各直属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单位:环卫所2个,市容大队、规划大队、广园处、维护队、四个乡镇大队各1个。
2、先进个人:环卫所6名,市容大队4名,规划大队4名,广园处(市容科)3名,维护队、百禄大队、堆沟分局各2名,其余单位各1名。
3、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环卫所、市容大队、规划大队各2名,其余单位各1名。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基层单位:
1、能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3、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坚持依法行政、管理规范、行风端正、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扎实解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甘当人民公仆,得到群众拥护。
3、遵守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同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出显著成绩。
4、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艰苦奋斗,品德高尚。
5、凡违反党纪政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治安处罚、有损害软环境行为被责任追究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得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进行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安排,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公平、公正,既要评出先进,又要评出干劲,评出积极性。
3、各单位要报《灌南县城管局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和《灌南县城管局先进个人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简介)各一式两份,要求真实准确,字迹工整,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连同材料电子版报局办公室。联系人:封辉;联系电话:83299013/688059;邮箱gncsgl@163.com。
附件:1、灌南县城管局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
2、灌南县城管局先进个人推荐表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1:
灌南县城管局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
基层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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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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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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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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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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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城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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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⒈用钢笔或者打印填写;
⒉主要事迹栏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2:
灌南县城管局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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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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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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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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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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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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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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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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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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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城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⒈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对职务栏要详细填写;
⒉对主要先进事迹栏填写事迹简介,详细材料另附。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