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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26/2014-0004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6-10
文号: 田政发〔2014〕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河长制

田楼镇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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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发〔20149

田楼镇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镇河道管理

“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已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526

关于加强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36)、《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河道“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灌政办发〔201380)等文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全镇河道管理“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坚持保护优先,切实做到“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道管理机制;坚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镇实际,逐步推行河道“河长制”管理。20131条省级骨干河道、1条县级骨干河道及3条镇(乡)级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46条镇(乡)级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2条镇(乡)级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实现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全面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镇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四、工作重点

(一)逐级落实河道“河长”。全镇共1条省级骨干河道、1条县级骨干河道、11条镇(乡)级骨干河道。按照属地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长任“总河长”,省级河道由其他镇领导任“分河长”,并根据河道段落划分设立“河段长”;县级骨干河道由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河长”,并根据河道段落划分设立“河段长”;镇(乡)级骨干河道“河长”由镇政府确定。各“河长”、“分河长”负责牵头制定所负责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水利站牵头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及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管理等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使用。镇环卫所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镇国土所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镇农技站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镇渔业部门在服从河道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加强河道养殖管理。镇城管部门负责城区排涝河道及其建筑物的日常管护工作。镇农经站负责监管村容村貌整治,使其与水环境协调发展。各村(居)委会负责村(居)境内河道、堤防日常维修、养护及保洁等工作。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向镇“河长制”联席会议通报河道管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三)全面开展河道管理现状调查。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制定管理和整治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对水域占用、违章建设、行洪障碍、非法取土等状况、取排水口设置、河体水质以及水利工程设施完好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四)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五米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为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及河口两侧六米。加强河道水域保护,建立“等效替代”补偿制度及“水面率”检查考核机制。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设施审批及监管,规范水资源利用活动,依法征收有关规费,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完好。严禁在河床内非法取土活动。加强水域变化动态调查统计,实行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分类管理。

(五)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坚持“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河道功能定位,抓紧编制重点河道保护规划;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涉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河道定期巡查,完善河道监督制度,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水域、岸地、滩地和填河造地、非法取土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依法清除圈圩养殖、堤坡垦植、各类行洪、阻水障碍物和设施。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恶性水生作物、河坡生活(生产、建筑)垃圾及乱草杂物,禁止畜禽粪便向河道直排。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正常生态补水机制,加强河道绿化,保证河道生态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牵头,水利、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公安、渔业等部门参加的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信息、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等情况。各村(居)委会及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对“河长制”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河长制”各项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抓好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及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管河、依法治水的社会氛围。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违法占用水域、擅自填埋河道、设置排污口、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非法取土、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向河道倾倒垃圾、直排畜禽粪便等行为的举报和曝光,形成爱河、护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加大河道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项管护经费。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河道管护工作。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经费中也要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河道管护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田楼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田楼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田楼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朱海波   田楼镇镇长

副组长:     田楼镇人大主席

  员:张明奎   农经站长

唐凌云   财政所长

     水利站长

     执法队长

李道才   环卫所长

     国土所长

刘汝凯   城管队长

     农技站长

王道清   司法所长

     派出所长

     派出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具体负责“河长制”实施的统筹协调、检查通报、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张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春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田楼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河道管护水平,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村“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由水利站、财政所牵头,会同镇各有关部门组成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镇考核组)。“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田楼镇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分为省级骨干河道及农村河道两部分。

省级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河道监测和工程管理等六个方面;农村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保洁管理等四个方面。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省级骨干河道及农村河道考核得分各占50%后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得分。

第五条  镇考核组分别依据我镇省级骨干河道(河段)及农村河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站、财政所另行制定),对各村“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予以赋分。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七条  每年1020日前,各村“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应将本村本年度河道管理工作总结报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由镇考核组完成对辖区内河道年度管理情况考核,并由镇“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将年度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县“河长制”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达92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考核结果达85分及以上,但低于92分的,确定为良好;考核结果达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的,确定为合格;考核结果低于75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辖区内河道“河长制”落实未达到50%的;

(二)未建立“河长制”管理办公室的;

(三)经费落实不到位,未专款专用的;

(四)河道发生堤防溃口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因地方原因造成河道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的;

(六)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将在全镇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将暂停补助下一年度河道管护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河长”、“河段长”应加强对所负责河道管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依据我镇省级骨干河道(河段)及农村河道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查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水利站、财政所根据考核情况安排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计划,用于河道日常管护人员工资、办公开支、河道及配套建筑物的维修等。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站、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田楼镇党政办公室                         2014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