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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7-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7-04-20
文号: 灌政办发〔2007〕3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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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园区,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进入春季以来,气温偏高,风力较大,降雨偏少,火灾诱发因素增加,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及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动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和保持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判本地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适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集中排查,全面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春防工作核心是责任,重心是基层,关键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大风天气、清明、“五一”期间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以党政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厅、网吧、养老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及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等作为春季防火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风天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吸烟;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易燃建筑物密集区应禁止一切用火,防止“火烧连营”。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控制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五一”黄金周期间,要组织公安、旅游、交通、文化、消防等部门,对车站码头及文化娱乐场所等,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姑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
三、落实措施,着力提高农村火灾抗御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目前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农村火灾起数和火灾伤亡人数占火灾总数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村整体消防工作建设方案,明确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建设和消防水源建设、灭火基础设施、火灾预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春防期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村民住宅为重点的春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组织群众开展多户联防和防火巡查,指导农民管好柴草垛等易致灾部位,指导有条件的村庄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演练,坚决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的保安联防消防队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绝不能因接警不及时、力量调配不合理而贻误战机。消防大队要落实装备器材,加强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要搞好灭火训练和实战演练,坚持训战一体化,加强夜间、有毒、高温、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训练,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春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火灾事故,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者。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防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5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