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260/2014-0010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6-17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团委、县各园区团工委、县级机关团组织,各中小学校团委:根据《灌南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县委决定开展2013至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

关于申报2013至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团委、县各园区团工委、县级机关团组织,各中小学校团委:

根据《灌南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县委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践行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2、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认真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3、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4、符合《灌南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其它要求。

5、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4728,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要求

1、公示目的:为确保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同时使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2013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申报命名之前进行申报公示工作。

2、公示步骤:20132014年度创建集体须在申报后1周之内,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团县委在命名之前,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3、相关要求:各有关单位团组织要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2013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申报公示工作;公示期间要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被投诉(举报)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违反《灌南县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被投诉集体申报资格。

四、命名和认定

12013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的认定工作将与公示、申报同时进行。团县委将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团组织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以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县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和验收。

2、凡符合要求并参加统一公示和培训,社会公开监督合格的,团县委将在今年下半年进行表彰,并授予20132014年度灌南县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五、相关要求

1、各争创集体须对照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附件12),另附文字材料。为便于做好全面的考核评选,各申报单位须将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的图片和能展示争创集体风采的图片(2张,附文字说明)一并上报。表格和图片须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2、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名额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超过2个。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青年集体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严格把关,把真正业绩优异、示范性强的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出来。要指导、督促各争创集体对照《灌南县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联系人: 刘细兰  马海娟  83221230 

  箱: gntxw@sina.com

  件:12013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3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3、公示范文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