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事项
一、 适用范围:
除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备案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外,能够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建设条件的,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并且没有国有资金参与的项目。
二、 申报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窗口领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
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以上事项办结期限为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