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引号: 014309295/2009-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9-04-16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登记备案事项

浏览次数:  字体:[ ]
登记备案事项
 
一、    适用范围:
除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备案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外,能够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建设条件的,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并且没有国有资金参与的项目。
二、    申报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窗口领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
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以上事项办结期限为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