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司发〔2014〕41号
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连委办发〔2014〕48号、连司通〔201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延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暨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功能,现就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作出了规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连委办发〔2014〕48号及市司法局连司通〔2014〕17号等文件也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我县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并在体制建设上取得了突破,先后建立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但从目前运行状况看,与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任务的日益繁重,并要做到有效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为此,各基层司法所必须高度重视,把“社区矫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既是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也是“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功能的延伸,与各基层司法所共同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社区矫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既要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又要做到功能齐备、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具体做到“八有”,即:
1、有场所。社区矫正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主功能区应相对独立,也可与司法所合署办公,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要有专门的入(解)矫宣告室(也可与调解室共用),以及能适应教育谈话、心理矫正、档案保管所需要的场所。
2、有牌子。管理所名称为“灌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XX(乡镇名)管理所”,并要在工作场所门前明显位置悬挂全县统一制作的门牌。要在入(解)矫宣告场所悬挂司法行政徽章。
3、有队伍。管理所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正式干警)、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根据需要可配备副所长,副所长由司法所副所长兼任,也可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或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中聘任。每个管理所都必须明确1名以上正式干警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按规定配齐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并要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队伍。
4、有制度。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所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例会、请示报告、信息报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内部运行工作制度,其中,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服刑人员须知、入(解)矫宣告纪律、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等制度要在相应的场所制版上墙。
5、有基地。要依托辖区资源,至少建立一个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或公益劳动、技能学习(培训)基地,为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和适应性帮扶等提供场所保障。基地要有牌子、有相关制度、有共建协议、有活动台账。
6、有宣传阵地。要在管理所适当位置设置电子屏幕或宣传橱窗,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7、有配套设施。要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复印)机、档案橱柜等与工作相配套的硬件设施。
8.有档案资料。要依据有关法规和县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建设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抓好工作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到内容齐全、信息真实、分类准确、整理规范、归档及时、管理到位。
三、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以及市局连司通〔2014〕17号文件和县局灌司发〔2012〕62号文件精神,管理所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解)矫宣告,做好入(解)矫教育,落实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根据县局要求,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到县宣告工作;
(2)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检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
(3)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4)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活动;
(5)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个别教育与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月度考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7)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告并按要求及时组织查找;
(8)对社区服刑人员7日以内的外出请假进行审批和监督执行,对超过7日的外出请假负责初审、把关,并监督执行;
(9)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的排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0)对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时做出书面鉴定,向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政策,与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衔接。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其期满30日前作出提示意见,对被终止社区矫正的人员出具终止说明。
(11)接受县局指派,开展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
(12)协助做好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对“三无”以及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做好过渡性安置和扶助工作。
(13)动员基层组织和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4)完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县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社区矫正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加强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要求,也是打造司法行政一线实战平台,全力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司法所(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县局要求建设到位。
(二)严格落实管理所建设规范化标准和工作进度。各基层司法所(管理所)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制度,确保管理所按标准建设到位、运行管理规范到位,并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要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到10月15日前,各社区矫正管理所要全面规范建设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督促与指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月度巡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于10月15日起组织检查验收。
灌南县司法局
2014年9月16日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