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司发〔2014〕43号
关于成立应急事件处置分队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灌司发〔2014〕32号《关于打造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建立一支拉得出、上得去、控得住的实战化现场处置队伍。经研究,决定成立应急事件处置分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应急事件处置分队(以下简称分队)的组建工作,成立以龚成兵为组长的组建工作小组,王军、金孝润、金鑫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分队的人员选定和运行机制的建立、经费物资的保障和培训方案的拟定及协调培训工作。分队由孙建业任指导员、胡海波任队长,具体负责分队队员的组织管理、教育训练以及工作过程中人员的调度、应急事件现场组织指挥等工作。
二、分队成员
应急分队成员从局机关及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所)工作人员中抽调组成(含公务员和聘用人员)。原则上控制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结协作、不怕吃苦、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能够严守纪律、听从指挥。组成人员实行自愿报名和组织决定相结合,以局机关及距县城较近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所)人员为重点。
三、主要任务
主要是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急事件处置大队的安排,在调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或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活动时遇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善后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负责或参与做好社区服刑脱管人员的查找和社区服刑及刑释人员的接送等工作。
四、人员管理
组成人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分队组织开展集中训练等活动或执行公务时,服从分队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平时仍要全面履行好原岗位职责。根据县分队指令执行公务的,实行出勤补助制度。
五、其他要求
组建应急分队是建设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需要,希局各科处室及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被抽人的部门,更要妥善安排好有关人员在集中教育训练、执行公务时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希组建小组加快工作节奏,尽快抓好选人、教育和训练工作;队伍组建后,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和处置不同事件的行动预案,加强纪律教育和技能训练,并加强管理和强化设施装备建设,以适应战时的需要。组建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其中人员选定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10月底前完成教育训练工作。
灌南县司法局
2014年10月15日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