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环审〔2014〕60号
关于对连云港绿杨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年包装碳化硅1000吨、炭黑10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云港绿杨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报批的《连云港绿杨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包装碳化硅1000吨、炭黑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灌南县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拟定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报告表》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武障河,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3、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粉尘。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本身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落实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对废弃的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集中收集和合理处置,厂房内部施工产生的废料由供应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噪声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式声源,项目采取减振措施、隔音措施进行防噪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需到我局申请办理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
四、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8日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