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灌建发〔2014〕18号
关于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姜 辉 住建局党委委员、房产处主任
副组长:王 蓉 房产处副主任
陈德建 房产处副主任
成 员:潘卫东 房产处物业管理股股长
王立东 房产处物业维修基金中心副主任
王加平 房产处房产监察大队办事员
陈海燕 房产处房政开发管理股办事员
二、检查时间
2014 年5月12日至5月 16日
三、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销)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变相预(销)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布,以及不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和明码标价销售等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是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向买受人明示“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准确。
5、商品房项目的销售人员是否经过行业或专业培训,是否持证挂牌上岗。
6、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及时存入监管账户,是否做到严格遵守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款项等等。
7、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销售的,是否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8、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条 例》贯彻落实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纠纷处理情况;以及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9、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酒店)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四、相关要求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安排销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台账资料。检查出的问题将形成书面材料报住建局党委,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6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