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7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此次年度检查。
二、 年检内容
1、 遵守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 依照条例履行登记的情况;
3、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 人员和机构变更的情况;
5、 财务管理的情况。
三、 年检步骤
1、 县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08年3月15日之前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 各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08年3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2007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 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等材料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4、 年检工作于2008年7月31日结束。
年检不收取费用,但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灌南县民政局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抄 报:市民政局。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