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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14-001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10-08
文号: 李政发〔2014〕 61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印发《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关于印发《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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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健康发展,巩固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督查考核,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灌办发〔201447号)、《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灌农护组〔20141号)、《关于组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队伍的通知》(灌农护组办〔20141号)和《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灌农护组办〔201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1村(社区)责任人,135名保洁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村农护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管护队伍管理情况、管护效果、群众参与度、满意度等内容。

    三、考核方法

乡农护办对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督查考核,健全和完善“日巡查、周检查、月考核、季兑现”的督查考评制度,做到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常规与抽查考核相结合、上级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突出月考核工作,及时将月考核结果上报至县农护办,作为发放管护人员月基本工资的依据。

四、考核标准

2014 年度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工件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一)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洁工)考核表,详见附件14

(二)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清运工)考核表,详见附件15

(三)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村干部)考核表,详见附件16

(四)加、减分:对县政府在村召开一次现场会的给予加5分,乡召开一次现场会的加3分;按计划完成环境整治通过省、市验收的加3分。县督查组发现一次并以照片形式给予通报的,有一张照片扣2分。

四、考核奖惩

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认真兑现。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核发保洁人员工作报酬、评选年度先进管护单位、村干部评优、村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除按县有关文件精神兑现奖惩外,乡还对在工作做得出色的村(社区)、责任人、分工干部、管护队长、清运工、保洁工、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工作不利的村,予以通报批评,扣除有关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1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办公室工作制度

      2、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人员招录辞退办法

     3、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4、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村干部管理办法

      5、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资金使用办法

      6、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洁责任区划分办法

      7、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洁工具管理办法

      8、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办法

      9、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洁标准

     10、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河道管护标准

     11、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绿化管护标准

     12、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垃圾清运标准

     13、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道路管护标准

         14、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洁工)考核表

         15、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清运工)考核表

     16、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村干部)考核表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4919

附件1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管护标准、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与县农护办做好对接工作;

(三)负责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及收支凭证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和拨付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监督和指导资金的使用,与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五)负责对各村(社区)的农护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查和考核;

(六)加强对管护队伍的管理,负责人员招聘、录用、辞退等工作的实施。

二、岗位设置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资料员1名、督查员1

    负责农护办全面工作;

副主任 协助主任做好农护办的日常工作;

资料员 负责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及收支凭证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督查员 负责全乡农护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三、工作守则

(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二)因事(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和缺席会议;

(三)着装整洁,精神饱满,言行得体,礼貌待人;

(四)工作时间不得闲聊和高声喧哗,不得上网聊天和玩电脑游戏;

(五)及时办理上级安排的工作,不积压需办理的文件;

(六)不让应传递的信息在个人手中延误;

(七)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八)爱护办公设施和设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九)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强化个人素质,提高工作效能;

(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考勤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考勤。

(二)请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事先要向办公室副主任报告,一天以上(含一天)要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病假事后须出具病假证明。

(三)工作人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

(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单位年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2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管护人员招录辞退办法

为规范管护队伍的招录、辞退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管护队伍,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灌办发〔201447号)和《关于组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队伍的通知》(灌农护组办〔201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录用

   (一)管护人员的招聘

1管护人员的招聘须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在县核定的人数范围内,由农护办提出申请,报乡党委同意后,由农护办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方式为公开招聘,可以通过自主报名应聘,也可以通过村支两委推荐应聘。不论何种方式应聘,都必须符合聘用条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农护办一切规定。

3聘用条件:

1)热爱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工作,具备一定的基础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事活动;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不怕苦、累、脏;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4)农村低保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众优先;

5)聘用中不得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村干部(五大员)不得兼任管护人员岗位;

6)垃圾清运工需有三轮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证)。

    (二)人员聘用、录用手续办理程序

1管护人员应聘,经过面试体检被聘用后,要如实填写《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表》,提供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垃圾清运工的,还需提供机动三轮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原件和复印件;由农护办登记入册,建立档案。

2应聘人员需与乡农护办委托的乡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管护人员按照“乡聘村用、乡村共管”的模式,实行动态聘用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对于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进行教育、指正或解除合同,管护人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县农护办备案。

二 、辞职、辞工与解聘、辞退、开除

   (一)管护人员自己提出辞职、辞工

1、被正式聘用的管护人员,如因各种事由要求辞职、辞工者,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上报乡农护办并提名接替人员名单。 

2、管护人员申请辞职、辞工获得批准后,须于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并上缴发放的管护工具。

(二)对管护人员的解聘与辞退

1管护人员受聘、录用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工作失误给村造成损失,由村委会提出书面解聘意见,上报乡农护办,经乡农护办调查核实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或辞退。

2乡农护办因故实行裁员时,有权辞退员工。

3管护人员被乡农护办解聘或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可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月工资。

   (三)对管护人员的除名与开除

1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不辞而别者,乡农护办一律予以除名。

2管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护办可予以开除: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或迟到早退五次以上;

   2)不服从村委会或农护办工作安排,敷衍塞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

   3)消极怠工,直接影响管护质量;

   4)违犯农护办有关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5)用假证件或冒名顶替,隐瞒真实身份,以欺骗手段获得管护职位的;

   6)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理;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农护办认为必须开除的。

3凡被农护办除名或开除的管护人员,其当月工资与绩效一律取消。

附件3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村干部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中的职责,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全力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灌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干部职责

(一)明确一位村级责任人,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主抓农护工作,村支部书记负责监督,遇到特殊情况,也可由村支两委开会商讨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

(二)配合乡农护办共同做好管护人员的招聘、培训、人员调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协助乡农护办做好保洁工责任区域的划分、垃圾清运工清运路线的划定,从保洁人员中选出一名管护队长。

(四)配合乡农护办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各种资料的收集、上报、整理、归档。

(五)严格执行“日督查、周评分、月考核、季兑现”的工作制度,对保洁人员做到每日督查一次,每周评分一次,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兑现一次,对于管护不达标且教育不改的,有权建议给予辞退、解聘或除名处理。

(六)每季度开展“卫生文明户”的评选活动,对于自发、主动搞好自家门庭院落环境卫生的农户,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配合乡农护办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负责监督的制度。

(八)协助乡农护办做好保洁工具的使用、保管、维护。

(九)在适宜地段新建垃圾池,做到分布合理,便于群众投放及垃圾清运,特殊路段可配置垃圾桶。

(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护工作的监督。

二、村干部考核激励办法 

(一)村干部考核对象是主抓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参与农护工作的其他村干部。

(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纳入乡的综合目标考核,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等村干部可享受目标考核奖。

(三)村干部享受乡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的单项工作奖。

(四)村干部可以参评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先进个人,享受个人奖金。

(五)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认真兑现。对在工作中做的出色的村或个人给予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对工作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有关奖金。  

附件4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管护队伍管理制度

一、管护人员岗位

分为保洁工和清运工两种

二、管护人员职责:

(一)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定岗位就是所有管护保洁人员统一装备,按照“村庄有人扫、垃圾有人运、沟河有人清、绿化有人护、路桥有人管”的要求,划定包干区域,责任明确到人,利用公示牌公示管护责任人及管护范围和标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定责任就是与管护保洁人员签订管护保洁协议,明确责任;定奖惩就是按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与绩效考核工资挂钩。

(二)落实“三包”责任。即包卫生:道路、河塘、渠沟、公厕、居民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漂浮物、垃圾、果壳、纸屑等垃圾杂物;包清运:保洁员要及时清运生产生活垃圾,并在指定地点存放;包秩序:道路、桥梁、公厕、花草、树木完好,小区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现象。

三、管护人员行为规范:

(一)接受岗前培训。要开展管护人员岗前操作、安全培训,主要内容有安全意识教育,保洁车辆等装备使用常识,岗位的安全要求及违规后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文明做事,礼貌待人。管护人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做到文明劝导,以理服人,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做好安全管护工作。管护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注意道路过往车辆,搞好个人防寒防暑工作,不能出现安全事故。

四、管护人员考勤考绩办法

保洁工基本工资每月500元,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垃圾清运工基本工资每月800元,绩效工资每月400元。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每月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农户一折通内;绩效工资按季发放,由乡依据每月考核情况分类发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予以教育和处理:

1集中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2、工作标准达不到要求的;

3不服从乡农护办或村干部安排的;

4工作时间不穿管护服装的;

5酒后上班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6群众投诉工作不到位并经查属实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协议:

1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有两次以上不服从乡农护办或村干部工作安排的;

3违反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情节严重的。

附件5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管护资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护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做到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实现资金最大化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管护资金包含县农护办下拨的维护资金,垃圾清运资金,管护人员绩效工资,乡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配套资金,以及县其他有关单位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配套资金;

二、设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乡财政分局依据乡农护办审核后的支出依据,按正常财务收支手续支付;

四、实行财政所集中管理,乡长审批制度;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二)季度考核的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打到每个管护人员一折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不足部分由乡财政弥补;

(三)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

(四)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五)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六)分村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六、本办法由乡(镇)农护办负责解释。

附件6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保洁责任区划分办法

为规范保洁队伍,明确各自责任范围,保证垃圾清扫全覆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区划分的标准:

(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自然村庄面积、人口及工作量进行划分;

(二)原则上每500人配备1名管护人员;自然村庄达不到500人的,与相近的自然村庄进行组合;

(三)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垃圾清运工,负责全村的垃圾清运。

二、责任区公示内容:

(一)责任单位:行政村

(二)责 任 人:保洁人员姓名

(三)管护范围(示意图):

(四)管护标准:见《管护标准一览表》

(五)监督电话:县农工部办公室 0518-

乡农护办 武庆福

三、责任区划分图例

(一)以村为单位,结合自然村庄面积,人口数量,工作量划分若干个责任区示意图;

(二)将示意图予以公示,实行挂图作战,挂图监督。

附件7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保洁工具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保洁工具遗失,无故损坏,提高保洁工具的使用寿命,保证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保洁工具是指用于日常管护工作的人力三轮车、扫帚、镰刀、铁锨、工作服及其它日常维护器具等。

二、管护人员领用保洁工具由乡农护办统一购置,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保管制度,同时必须科学使用保洁工具,严禁人为破坏或遗失。

三、领用保洁工具时,必须在《保洁工具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登记,明确领用情况。

四、领用的保洁工具由保洁员负责保管、保养,需共同轮流使用的保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分清各自责任和义务,因交接工作做不到位而却不定了是谁导致保洁工具无故损坏或遗失的,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洁工具因正常磨损及消耗后不能再使用的,应逐级申请,经农护办核实批准后以旧换新,同时在《保洁工具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六、凡将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占为己有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七、本办法由乡农护办负责解释。

附件8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保证村庄生活生产垃圾正常清运,制定本办法。

一、垃圾清运车辆由乡农护办统一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没有办理的,一律不准上路;

二、垃圾清运工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内,并具有驾驶垃圾清运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

三、垃圾清运工要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保持车辆清洁,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乡农护办提出维修申请;

四、垃圾清运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并且将其辞退;

五、垃圾清运工不得利用垃圾车干私活,如有违者予以教育或辞退;

六、垃圾清运工应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运行费用根据村(社区)大小、工作量和行驶里程实行包干制度;

七、垃圾清运工必须定期清理辖区内垃圾房(池、箱)的所有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加盖覆盖,不得外溢、泄露;

八、垃圾清运工必须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把垃圾倾倒至其他村(社区)地块,如有违者予以辞退;

九、本办法由乡(乡)农护办负责解释。

附件9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村庄环境卫生保洁标准

各村环境卫生总体上要做到“五净”达到“五无”。即:进村道路净、立体墙面净、公共场所净、房前屋后净、村庄环境净;无生活垃圾、无抛洒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乱栽乱种。具体内容包括:

一、进村道路净:各村进村道路要保持路面轮廓清晰、干净整洁,路基培护规范,河沟及两侧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和其他杂物;

二、公共场所净:各村(社区)公共场所和视线所及范围,地面要每天及时清扫、清运,做到无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抛洒杂物,无污水横流,无建筑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公共场所无乱占乱搭乱建,周围空闲地无乱栽乱种、村内小游园、绿化带内要做到整齐干净,无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杂物,发现乱堆乱放现象及时报告;

三、立体墙面净: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房屋、公共活动场所及村庄外围视线所及范围墙体要做到通体洁净,无乱贴乱画现象;有条件的村要用涂料通体刷白;

四、房前屋后净:各家各户房前屋后要做到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不影响整体村容村貌;

五、村庄环境净:各村(社区)生活、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填埋场,不得在村庄周围视线范围内乱倒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附件10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河道管护标准

河道管护范围包括县域内除17条省管河道以外的所有河、塘、沟、渠。管护标准为: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漂浮物、工业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

二、河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堆放;

三、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

四、禁止下列行为发生

1凿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毁河道工程及绿化树木的植被;

2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乱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3擅自取土、采砂、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本标准由乡农护办负责解释。

附件11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绿化管护标准

主要针对道路、河流两边绿化和公共场所绿化地块进行管护。标准为:

 一、保证公共场所绿化地块干净整洁,无杂物乱堆堆放,无白色垃圾挂树现象,对重点地区的树叶、树枝等杂物随产随清,尤其做好公共绿化除草工作。

二、道路、河流两旁绿化及时修剪,做到树木整齐,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

三、道路两旁绿化不得影响车辆、路人的视线,妨碍正常的通行。

四、及时清除林下杂草杂物,去除火害隐患。

五、做好绿化苗木的病虫害防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2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垃圾清运标准

垃圾清理实行“定人定点定车,定时定线路”制度,努力做到日产日清,达到以下标准:

一、合理规划确定垃圾收集点,建设垃圾池,做到分布合理,便于群众投放及日后垃圾的清运,街道等特殊路段可配置垃圾桶。

二、保持垃圾收集点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保持垃圾池、桶3米范围内无垃圾、杂草等;

三、清运工必须做到车走地净,无积留垃圾、污水;

四、 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盖好盖子,不得在清运途中抛洒、泄漏。

附件13

李集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道路管护标准

对辖区内所有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的路面、路肩、桥梁、涵洞及沿线其他设施实施管护。具体标准为:

一、对路面定期进行养护、清扫,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二、及时清理路面杂物,严禁乱堆乱放和侵占路面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三、保持乡村道路两侧(乡道10米,村道5米)无白色垃圾,基本做到道路两侧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树枝、草堆、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

四、及时做到道路路肩、路基的培护工作,保障居民出行及车辆会车;

五、定期检查观察桥涵安全及排洪情况,保障桥涵排水畅通;

六、完善公路安全标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除安全隐患。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49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