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灌建发〔2014〕3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服务项目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19日
灌南县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
二、考核内容
群众投诉、卫生保洁、治安防范、违规装修(违章搭建)、资质信用、承接查验。
三、考核方法
考核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工作由县住建局房产处具体负责,届时将邀请县文明办、灌南报社、灌南电视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相关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和社区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
1、群众投诉
及时处理好业主投诉、12345民生热线转办和主管局交办的各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回复和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对主管局交办的投诉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业主重复投诉的,每重复一件次扣2分。
2、卫生保洁
小区内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应日产日清,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面积配备相应人员,每少1人扣0.5分;被县级部门明察暗访或督查发现存在卫生脏乱差的,每查到一次扣3分;小区道路、楼梯通道要保持干净整洁,被查到未清扫或清洁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擅自破坏绿化并在绿化带内种植瓜果蔬菜的,每查到一次扣1分;公共照明、路灯共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查到一次扣1分;小区内化粪池外溢或下水道堵塞未及时疏通的,每查到一次扣2分。
3、治安防范
因值班保安工作失职,造成小区内发生盗窃的,发生一起扣5分;保安人员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发现一次扣1分;小区电梯使用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电梯到期未及时年检的,查实一次,扣10分;造成较大影响的(群访或越级上访),按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责任追究。
4、违规装修(违章搭建)
发现违规装修(违章搭建)没有及时制止的,发现一次,扣2分;业主投诉有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的,查实一处,扣5分。
5、资质信用
未取得或被吊销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资质考核检查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责令整改仍不接受检查考核的扣3-5分;聘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物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等要求办理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不及时申请信用档案或其它登记信息变更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物业企业资质考核被确定为限期整改、暂缓办理资质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以后每个限期内仍不整改的依次累加扣1分、2分、3分。
6、承接查验
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时,未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2]65号)有关要求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未将承接查验接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因物业交接不清或承接查验手续不详、事项不明,造成责任纠纷,给业主或项目管理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非物业企业原因的除外)。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在全县行业内通报,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作为推选市县年度物业管理先进企业、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
2、全年物业企业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对全年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企业,将书面告知企业注册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不得参加下年度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造成恶劣影响的,申请市局吊销企业资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19日
考 核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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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 |
业主投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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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热线转办的投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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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交办的各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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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电话或网上重复投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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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 |
物管人员配备齐全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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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日产日清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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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明察暗访或督查发现存在卫生问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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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楼梯通道清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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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保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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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明、路灯共用设施修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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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池外溢或下水道堵塞及时疏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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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 (违章建筑) |
小区内发生盗窃事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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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值班期间擅自脱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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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使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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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及时年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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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制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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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违章建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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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信用 |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有资质证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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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资质考核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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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完成情况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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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信用 |
责令整改后情况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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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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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整改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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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及时申请信用档案或其它登记信息变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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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资质考核被确定为限期整改、暂缓办理资质 手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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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每个限期内整改情况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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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查验 |
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2]65号)有关要求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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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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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接查验接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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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交接不清或承接查验手续不详、事项不明,造成责任纠纷,给业主或项目管理造成影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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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