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好抓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发动,立足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特别是大风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隐患排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化隐患排查。对防台防汛的组织保障、制度措施、责任落实、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排查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包括:渔船标识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救生、消防、通信等;渔港“三防”落实情况;并对渔港避风防灾功能、码头、堤岸、航标、应急救援力量和渔港的监控、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
要针对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渔船。各责任单位要提前做好防台的各项工作,完善各项措施,落实防范应对责任,必要时通知渔船回港避风,确保万无一失。
三、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置发现的各类险情。要与安监、海事、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密切跟踪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认真研判事故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报手段,充分利用“船舶动态监控系统”,确保预警信息通知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处置能力。一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县渔政监督大队要时刻做好渔政船、艇的备航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赶赴搜救现场,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演练。要重视对渔政船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检验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开展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伏季休渔等时期,开展渔民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渔民的应急知识和能力。四是发生险情时,各单位要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施救有效。五是建立灾情报送队伍,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个灾情信息员。在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灾情报送制度,及时做好灾情调查、统计、核对和报送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以上各项防汛措施,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其中附件2需附上渔港现场照片2张以上,于5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和相关表格报县局安全生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