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发[2012]5号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计生站:
为全面掌握和准确评价我县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 行为,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县人口计生委于2012年1月30日,对全县14个乡镇计生站2011年以来办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了评查、观摩。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有序,案卷质量较高
具体表现在:
1、社会抚养费征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法律依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
3、卷内证据合法、有效
4、程序合法,使用票据规范;
5、案卷规范、整洁、字迹工整。
二、少数乡镇认识不到位,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较差
具体表现在:
1、询问笔录内容简单,违法生育只有生育时间、胎次,没有生育地点等;
2、法律用语不规范,非婚生育案件中,出现结婚时间等相互矛盾现象;
3、调查笔录不规范,涂改地方应有当事人确认捺指印的,没有按要求捺指印,经常出现随意涂改现象;
4、首次征收到位率低,没有分期缴纳协议,少数卷宗征收票据第四联未按规定存档;
5、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内有大小页,调查报告应调查人签字的,没有按规定签字,而用电脑直接打印。
三、要求
1、各乡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苏人口计生委(2011)124号《关于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精神,逐条对照社会扶持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整改;
2、上半年县人口计生委还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整改不到们的乡镇除进行通报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时将严格按规定标准扣分。
附:《灌南县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类情况》
一类:
堆沟港 、田楼、 新集、三口 、新安镇
二类:
长茂 、五队、 汤沟、花园、李集、北陈集、百禄
三类:
孟兴庄、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