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4〕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窨井盖安全管理的
通 知
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方便车辆和市民出行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规定》、《连云港城市家具工程建设设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对市区各类窨井盖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本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所涉及的各类井盖(包括主次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绿地以及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办公用房使用的雨水井盖、污水井盖、化粪池盖、自来水水表井盖、阀门井盖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网通、供电、广电、燃气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必须符合本意见提出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按照灌南县人民政府2014年2号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对各类井盖实施统一管理。
二、凡新建、改建各类管线时,对窨井盖的设置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安排。要与道路整体设计要求相符,井盖设置要有序(不乱设而影响道路景观)、规范(符合标准不高出或低于路面)。
三、要加强建设期内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窨井盖的安装要支架、盖板齐全,与周边结合紧密、平整,安装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设防盗装置。
四、道路沿线涉及到的雨水、污水、供水、电力、燃气、广电、电信、移动、联通、江苏有线等检查井必须统一尺寸、型号,统一定制,材质采用球墨铸铁。其抗压强度、承载能力必须符合国家IC889o2001建材行业标准。
五、各管线专业部门使用的各类井盖,其规格、形状、颜色、标记等要相对统一,具体要求是:
1、井盖按不同用途,可选用B级、C级、D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几何尺寸分别为600mm、650mm、700mm。
2、形状为圆形和方形两种。
3、颜色一律为本色,并设有防滑花纹。
4、表面应设有永久性专用符号标志。如“污”、“雨”、“电信”等其它标志内容。灌南标识,在井盖上方,中文书写“灌南县”。井盖等级标识,在井盖上方,用大写字母标识检查井盖座的承重等级,用“Z”表示重型,“Q”标识轻型。
六、管线专业部门使用的特殊井盖,应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
七、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类井盖均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保书。严禁施工企业自行浇制各种井盖。
八、对以前使用以及因破损需要更换的各类井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进行更新改造,使用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合格井盖。
九、具体管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和业务管理。
十、各管线专业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县政府实施本意见。
十一、本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5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