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县渔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海渔〔2014〕83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灌安办〔2014〕1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抓宣传也是抓落实”、“抓宣教也是抓治本”、“传播力也是领导力”的理念,强化责任与政策的落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和杜绝渔船水上安全事故为目的,以增强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为抓手,深入推进渔业安全思想文化、宣教阵地、宣教品牌、宣教工作制度、宣教机构和宣教队伍建设,为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的部署宣传(5月31日至6月8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工作会议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宣传,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激发和凝聚安全生产正能量。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6月9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在重点渔港、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放置渔业安全图片展览等,组织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开展避碰规则、号灯号型、操作规程、值班瞭望等水上安全知识教育,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6月16至6月23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启动仪式,面向广大市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县安委会安排,6月22日为“海洋渔业安全”咨询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举行相关咨询宣传活动,共同向渔民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6月24日至6月30日)。为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减灾能力,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以“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答卷、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重点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防汛应急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渔港和海上渔排防火演练等活动。
(五)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特色文化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盘点(2014版)》、《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警示教育片,聘请专家授课,给渔业从业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读本。
(六)开展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渔港行”活动。县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万里行”、省局《关于开展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14〕5号)和市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连海渔〔2014〕68号)要求,对辖区内的渔船和重点渔港组织暗查暗访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冯高任组长,王祥生、陈树荣、李修伟、黄海洋、李焕朝、潘道龙、王立军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设在县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谋划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主要领导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参加一次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参加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安全宣传咨询、一次安全检查或一次应急演练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抓好落实。要紧扣主题,突显特色,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
(三)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于7月3日前报县局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