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委办传[2014]66号)和省局《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的通知》(苏海管函[2014]63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昆山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渔业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覆盖全县所有地区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管理水域和渔业船舶。重点检查近年来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渔业企业、渔业港口、渔船集中停泊点等渔业安全生产关键部位,针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在近期的督查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专项行动部署情况,特别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涉渔“三无”船舶和“浮子筏”的排查和整治情况。
(三)纳入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脱管船舶的查处打击情况。
(四)养殖渔船超员、载客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海洋捕捞渔船“人证不符”情况的查处及防范措施。
(六)渔港内渔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外港籍船舶监管情况,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出海生产的落实情况。
(七)渔船出海编组是否真实有效和动态管理情况。
(八)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情况,监控平台与渔船之间定期联系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九)船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十)防台防汛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方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业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取得成效,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局长鲍留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高同志任副组长,王祥生、孙野骏、王应超、陈树荣、李修伟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乡镇一级的部署要落实到位,做到解决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做到安全检查有方案、有记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负责、严谨务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留死角。特别是在南京青奥会召开期间,渔业安全工作要始终处于应急状态,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相结合。综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反复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渔业企业、造船厂、渔业港口、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等生产一线,真正查清渔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做法,一般隐患即知即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整改,并安排专人反复督查整改情况。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督促渔船、渔业企业建立隐患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度,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渔船,一律责成停港扣押,对套牌、冒牌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和涉渔浮子筏一律予以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一要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督促企业和船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二要加强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应急值班电话随时都能打得通,出现险情随时都能得到处置,渔政船随时都处于适航状态并积极参与搜救工作,在应对险情时不得推诿、不得退缩。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发生险情、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