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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4-00028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4-10-21
文号: 公告 2014年第5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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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5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1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

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

资料填写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013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410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