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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4-00029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4-10-30
文号: 公告 2014年第5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经研究,就明确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退(免)税问题,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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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经研究,就明确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退(免)税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021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410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