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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4-00038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4-07-16
文号: 公告 2014年第4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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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49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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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4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