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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4-0004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4-08-11
文号: 公告 2014年第4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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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 %”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10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725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4728日印发